民政部发布“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通知

02.03.2015  20: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革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民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并就新的审批程序和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

  

   点击查看《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