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6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将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开。2014年6月6日,我厅组织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四会市环境保护局对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西江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或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工程位于肇庆四会市罗源镇铁坑村马车崀,技改项目年综合利用含铜污泥1.8万吨,阳极铜板1136.39吨(外购)。生产工艺主要包括:(1)富氧侧吹熔炼炉粗炼粗铜、冰铜;(2)粗铜、冰铜回转精炼阳极铜板;(3)电解法精炼电解铜板产品等。项目年产标准电解铜1800吨以及副产品二级电解铜30.96吨,六水硫酸镍38.39吨。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干燥窑燃煤含硫率为0.35%,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浴池除尘脱硫塔”处理后经21m高烟囱排放。熔炼炉以炭精为燃料,精炼炉燃油含硫量为0.59%,烟气分别经“二级沉灰筒+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设施处理后,共用5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煤含硫率为0.35%,烟气经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塔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电解工序采取在电解液中添加硫酸雾抑制剂,在电解槽、集液槽与高位槽槽面加盖塑料布覆盖,安装通风设施等措施,减少硫酸雾的产生和挥发量,并在电解净液车间安装了砷化氢气体监控设备。
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含铜污泥渗滤液、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加药混凝沉淀+pH调节)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冲洗等环节。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等。全厂污废水不外排。
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围挡、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含次氧化锌布袋灰、阳极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沉降集尘灰收集后送压砖机制砖后熔炼回用,废弃的耐火材料粉碎后回用作炉门修复材料,生产废水污泥作为原料送干燥窑回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煤渣、水膜除尘渣、水淬渣外卖综合利用;脱硫渣、水浴沉渣回收利用于原料制砖,残极送回转精炼炉回收利用,生活污水污泥与煤混合做燃料,生活垃圾交四会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项目制定了《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441284-2013-0001)。
根据肇庆四会市规划测量队出具的测绘图,项目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计算论证设定的200m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各类排污口均规范化设置,熔炼炉和精炼炉废气排放口设置了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已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可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因子的在线监测。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77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为75%~91%,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验收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有关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干燥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熔炼炉、精炼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A区域新建锅炉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平均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监控点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各监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4.57吨/年、氮氧化物36.19吨/年,符合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核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25.84吨/年、氮氧化物39.62吨/年。
(六)公众意见调查。
99%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1%表示不满意。
四、项目验收结论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环境保护管理,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与所在区域应急预案和机构的衔接,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7日
抄送: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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