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第三期)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12.12.2014  16:48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广东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第三期)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12月19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雅丽,电话:83170479;

  省商务厅联系人:邓大东,电话:38819972。

  附件:2014年广东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第三期)明细分配计划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