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扶持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29.10.2014  17:06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扶持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为10月28日至11月5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雅丽,电话:83170381;

  省商务厅联系人:曾  璐,电话:38819849。

  附件:2014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扶持项目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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