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赌场通风报信获刑 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1.08.2018  10:01

  广州日报博罗讯  (全媒体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峰    叶彩云)昨日上午,惠州市大亚湾公安局一巡警中队指导员郭某某为赌场通风报信受贿案,在博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郭某某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据悉,这是惠州监察委成立以来的首例留置案。

  现年42岁的郭某某是原大亚湾区公安局巡警某中队指导员,因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8年2月24日被惠州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4月18日由惠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介绍,去年以来,惠州市公安机关多次在大亚湾区开展打击赌博专项行动,可令人感觉蹊跷的是,当公安机关准备采取行动,相关赌场却关门了。打击赌博专项行动是在十分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这里面应该有‘内鬼’,背后肯定有人通风报信。”公安机关人员怀疑。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内鬼”可能是大亚湾区公安局巡警大队的郭某某。惠州市公安局决定把郭某某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给惠州市纪委市监委办理。

  经立案调查,在掌握了郭某某部分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事实后,惠州市纪委市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对郭某某采取留置措施。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人审签后,报省纪委省监委批准。

  “郭某某是从警20多年的老民警,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可能与其他涉案人员串供,且有可能逃跑、毁灭证据。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留置措施规定的涉案、证据和法定情形三个要件研判后认为,郭某某完全符合上述要件,所以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负责此案的惠州市监察委员会五室主任谢东说。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大亚湾区公安局巡警某中队的指导员,先后多次通过大亚湾区公安局治安某中队中队长骆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职务上的便利,为邱某某、林某某等恶势力(均另案处理)开设赌场疏通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分别收受邱某某、林某某共计136万元,其中送给骆某某10万元。其间,郭某某先后5次利用骆某某等人提供的信息,向邱某某、林某某通风报信,帮助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昨日,博罗法院宣判,郭某某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郭某某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