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揽赌资1.7亿 “股东”领刑7年

08.01.2015  11:56

  梅州网讯  五华县水寨镇人曾某获得赌博网站的“股东”身份后,积极发展下线并组织他们吸收赌民进行网上投注赌博。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40万元。

  据了解,境外网站“宏胜”长期在五华县发展吸纳会员参与六合彩赌博,且赌资巨大。该网站内部按照“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的分层管理模式。曾某获得“股东”身份后,积极发展下线,为他们提供网址、账号和密码,组织吸收赌徒进行香港六合彩外围网上投注赌博。据查实,曾某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间,在该网站内吸收赌民投注赌博共达1.7亿多元。

  五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曾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志宏  江育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