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10人赌钱赌资280元各拘留5天

25.06.2015  03:47

东莞时间网讯 今年6月9日,石碣警方在当地一家士多店抓赌,当场抓获10名涉赌嫌疑人,起获赌资280元、赌具麻将牌一副以及赌桌一张。结果,10名人均赌资仅为28元的参赌人员全部被警方拘留5天,士多店老板被拘留15天。

争议

人均赌资这么小,该不该适用于治安拘留?

1、民警说法

这10名涉赌嫌疑人打的是一种以麻将牌做赌具且名为“挡九”的游戏。上述处罚已是治安拘留最轻的处罚方式。

2、律师观点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本案中,因店主为赌博活动提供了场所条件,故对其处于15日的治安拘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至于参赌人员被处于5日的治安拘留,则要考量其赌资是否属于较大,但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较大的数额又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则需要公安执法人员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根据个案的情况作出自由裁量,进而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另外,本案并不构成赌博罪。

首先,本案的违法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一般的治安处罚较为合理。

其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在于一时的娱乐而参加赌博,或者仅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应认定为赌博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详细报道请关注6月25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时间网等东莞报业集团旗下各子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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