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赔偿款拖了17年 东莞“老赖”被拘后赔了14万

28.07.2017  01:24

17年前因开摩托车将他人撞至身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10万余元,除车主赔偿6万元外肇事司机一直分文未付。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已达17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东莞市第三法院通过社区法官助理寻找被执行人下落,迫使被执行人现身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案件。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未如实申报其在村委会享有福利分红等情况,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14万元了结此案。

交通肇事17年

一直未付赔偿款

1999年1月11日,对于被执行人苏某来说是个终生难忘的日子。就在这一天,还未满20岁的他无证驾驶朋友的摩托车搭载女同学从学校出去寄信。怎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苏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与另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人车倒地,苏某头部受伤昏迷,而对方最后因颅脑损伤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苏某不仅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还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04637.26元,摩托车主邓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邓某向死者家属赔偿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因无法执行苏某名下财产,法院只能暂时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算,截至2017年1月10日,苏某共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44637.26元以及迟延履行利息131789.95元,合计176427.21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依法扣押苏某名下小型客车一辆,并冻结其多个银行账户。经查,苏某的银行账户余额只有2000余元,其车辆的价值也不大,与本案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因此,法院暂未作出处理,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多措并举迫苏某现身解决。

通过苏某户籍地东莞市东坑镇某村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得以联系到苏某并通知其到庭接受调查。2017年3月31日,苏某到庭,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告知其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

每年享福利分红

未如实申报被拘

为了能够顺利执行,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方面在2017年6月开展的“暴雨”执行行动中通过东莞阳光网等新媒体对本案被执行人苏某进行重点曝光,另一方面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对苏某每年在村委会享有福利分红,且名下仍有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土地等情况展开调查。

据其户籍地所在村委反映,苏某本人名下确有土地(约十平方米)以及分红(每年约3000元),另村委会曾于2004年向其一次性发放农民公寓启动资金20000元。

而在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时,苏某并未对此进行如实申报。因此,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在苏某被拘留后,法院继续联合村委会对苏某家属做工作,让其家属认识到被执行人苏某多年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恶劣后果,其家属表示将积极与申请人协商,争取早日解决本案纠纷。

2017年7月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14万元,本案正式宣告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