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赚收益"施骗数万人 两地警方合擒电诈团伙

06.04.2016  17:37

近日,韶关新丰警方会同丰城派出所一起协助福建省宁德市警方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五名。

日前,新丰县公安局接省厅大要案处指示,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正在赶往新丰途中,要求新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助宁德警方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宁德警方办案人员到达后,介绍了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在淘宝网上以50元的价格购买了福安市蓝贝特商贸有限公司资料信息后向腾讯公司申请并注册了一个名为“微转动力”的微信公众号,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帝宝大厦的“广州市聪天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内,创建了180多个微信群。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向受害人谎称只要交220、440、880、1320元不同等级的会员费即可加盟,加盟之后受害人帮助公司推销产品,完成任务后每天可按会员等级获得20元、40元、80元、120元的收益,先后骗取了全国各地数万人入会,涉案金额上亿元。

今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将“微转动力”公众号关闭,同时解散所有的微信群。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等人将公司窝点转移到新丰县辖区,欲行再次组织作案。随后,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及广东省公安厅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指示。

接报后,新丰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发辉、刑侦大队大队长陈学文高度重视,于3月31日凌晨召开工作会议,并与福建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制定了周密的侦查和抓捕计划。

3月31日下午,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跟踪发现涉案的其中一名嫌疑人吴某龙驾驶车辆回到惠州市家中。犯罪嫌疑人庄某聪、陈某涛、黄某铭正聚集在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63号1栋801室(诈骗公司窝点)。

抓捕时机成熟,抓捕小组兵分两路,一路福建宁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立即在惠州市对吴某龙实施抓捕,另一路新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陈亮副大队长带领刑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会同丰城派出所黄雄高副所长等人立即赶往群英路63号,迅速将正欲驾车离开的庄某聪、陈某涛、黄某铭抓获,并随后在63号1栋801室将赶来聚合的另一名嫌疑人罗某武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聪(男,31岁,广东汕头人)、吴某龙(男,27岁,广东惠州市人)、罗某武(男,27岁,广东新丰县人)、陈某涛(男,25岁,广东雷州市人)、黄某铭(男,30岁,广东汕头人)已被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陈亮 潘康弟 编辑:千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