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走私贩毒发生在中国,就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处理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侯晓晨)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6日在就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回答相关提问时表示,此事发生在中国,就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处理,中方不会允许任何国家的毒贩戕害中国人民的生命。
在当日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加拿大领导人称中国“随意”作出死刑判决。加拿大外长弗里兰声称,死刑是不人道和不恰当的。另据加拿大媒体报道,谢伦伯格早在2003年和2012年,就分别因持有毒品和贩卖毒品被加拿大法院判刑。不少加拿大网民认为,走私200多千克冰毒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加拿大政府不该为了这么一个恶劣的毒贩挑起外交事端。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说:“不知道加方领导人能否向本国民众解释清楚,222千克毒品会夺走多少人的生命?夺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如果谢伦伯格因走私贩毒222千克被判死刑是不人道、不恰当的,那么让更多人被毒品夺走生命就是人道和恰当的吗?”
她表示,中国人对1840年鸦片战争后饱受毒品危害记忆犹新,不会允许任何国家的毒贩再来戕害中国人民的生命。“如果谢伦伯格是在加拿大走私贩毒,加方怎么处理,我们不会在意。但此事发生在中国,就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处理。”
“中国司法机关的判决是正义的,而加方领导人有关表态显然是太随意了,这有损加拿大的形象和信誉。希望他们尊重法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华春莹说。
另外,针对澳大利亚代理外长称“谢伦伯格案不适用死刑,中方不应如此快速断案”的说法,华春莹说:“对于走私贩毒这样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严重罪行,国际社会的共识是严厉打击惩处。加民众的意见也都是一致的,要求政府予以严厉打击,这才是对人民生命的珍视、尊重和保护。”
华春莹说,根据中方有关法院公布的情况,谢伦伯格所走私的这批200多千克毒品,原计划要运往澳大利亚,“难道澳大利亚方面愿意看到这批毒品流入澳大利亚去危害澳大利亚民众吗?”
她说,谢伦伯格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本次庭审程序中,大连中院依法保障了辩护律师阅卷等权利。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履行送达、告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环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