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官员组团赴日本赏樱花 公款报销旅游费用

11.09.2014  04:37

  延庆县旧县镇财政科长孙造顺同两名村党支部书记等人一起去日本看樱花,之后公款报销旅游费用。昨天记者获悉,孙造顺因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其他涉案人员均获刑或另案处理。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案情

  编名义轻松套出公款

  今年56岁的孙造顺原为延庆县旧县镇财政科科长,今年37岁的周某、50岁的李某为旧县镇辖下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

  据检方指控,在该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袁某(另案处理)的提议和组织下,孙造顺、周某、李某,以及该镇财政科出纳郭某,连同袁某夫妻一行6人,在2012年3月22日至27日,一起到日本看樱花。部分旅游费用暂由袁某垫付。

  2012年8月,袁某和孙造顺商议,以“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的名义,由孙造顺向周某、李某所在村子各拨款10万元,再由袁某假制工资单提取现金。袁某通过两个村子账户,分别套取50150元、25100元,并用该笔公款支付去日本旅游的费用。

  检方还指控,在2013年春天,在该镇人大原副主席张某的提议下,孙造顺在同年4月2日,擅自将该镇财政科账内资金5万元,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拨到该镇另一农村账户,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某,在孙造顺和袁某授意下,用袁某提供的假薪资表,套出现金交给袁某,打算用于自己及孙造顺、张某以及已退居二线的该镇原纪委书记赵某等旅游的费用支出。后来,孙造顺等人未去旅游。同年10月22日,孙造顺将袁某转交给其保管的4万元公款存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其个人购买保险,并打算待日后实际去旅游时再补上。

  检方认为孙造顺、周某、李某3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判决

  获轻判因自首积极退赃

  据了解,今年3月,孙造顺、周某、李某分别到延庆县纪委自首。在诉讼过程中,上述赃款均已退回。庭审时,孙造顺、周某、李某认罪悔罪。

  延庆法院认为,孙造顺、周某、李某均构成贪污罪。对于孙造顺及其辩护人所提的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所指控贪污数额有误,贪污数额应为其旅游的实际花费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孙造顺与袁某对用公款报销去日本旅游的费用有过共谋,故不予采纳该项辩解及辩护意见。对于孙造顺所提第二起犯罪事实属于贪污罪中止的辩解,以及其辩护律师所提,第二起犯罪事实属于挪用公款的辩护,法院认为,孙造顺的行为属于贪污罪的既遂。理由是,孙造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事前曾与其他人预谋套出公款用于个人旅游消费。其次,孙造顺实施了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且将公款套出,5万元公款已脱离国家控制。虽然一时并未实际用于旅游,但公款已经被孙造顺等人侵吞;最后,孙造顺虽将公款购买了保险,但其仍等待时机,将该公款用于旅游消费。况且该公款是否实际用于旅游消费,并不影响该公款已被侵吞的犯罪完成。

  延庆法院认为,孙造顺是主犯,周某、李某是从犯。3人均系自首,均积极退赃,可减轻处罚。最终,延庆法院判处孙造顺3人均犯贪污罪,判处孙造顺有期徒刑6年半,判处周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供述

  为逼真作假有零有整

  孙造顺称,2012年3月,袁某找自己,说去日本看樱花,自己同意了。袁某说钱他先垫付,他的意思是日后从公家账户上出一部分。孙造顺随后叫上财政科出纳郭某,和袁某夫妇及周某、李某,一起去旅游。

  过了一段时间,袁某说,去日本大概每人花了1万元,让其想办法解决一下。孙造顺就问袁某怎么解决,袁某说让孙想办法,给村里拨点钱,然后把钱再提出来。随后,孙造顺让财政科以新农村建设名义,给周某、李某所在的村各拨了5万元。

  针对提议赴日旅游的问题,袁某证言和孙造顺证言基本吻合。袁某说,在2012年春天,他找到孙造顺提议旅游,对方同意后,他联系了旅行社。定完人员后,袁某找到孙造顺说,去时开销自己先垫上,旅行社报团的费用回来再给。当时,袁某跟孙造顺说的意思是,自己垫的费用和旅行社费用由财政科出,孙造顺同意了。

  回到延庆后,大约过了两三个月,袁某来到孙造顺的办公室,说赶紧把旅行社的钱结了吧。孙造顺说,那就把钱拨下去。

  袁某称,他和周某、李某说,自己给他们两个村做个假工资表,让他们拿着工资表到村账上把钱领出来。后来,袁某找到农经站工作人员马某,对他说,做这两个村子的“环境整治工资表”,一个村做5万多点,另一个村做2万多点,做出点零头,就更像真的。后来,袁某将假工资表交给了周某、李某,跟他们说,这是去日本旅游的钱。两人都签字盖章,自己也盖了准予入账的章,这样他们就在各自村的账上,将资金套取出来了。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