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一审判死刑提出上诉 被认定系呼格案真凶
26.02.2015 12:14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图为一审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钟欣 摄1月5日
中新网2月26日电 据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案件中,倍受公众关注的“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
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
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当天上午9时15分许,呼格吉勒图父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员和媒体记者共80余人旁听了宣判。
宣判后,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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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5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