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再见!4月1日起,东莞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

14.03.2019  06:51

我市2012年已出台相关规定 ,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管

学校小卖部,承载了不少人的童年回忆,那些数不清的童年零食,让人止不住忆起学生时代,不过,学校内的小卖部马上就要跟大家挥手说再见了。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加强学校小卖部的通知,其中规定“非寄宿制管理的学校,一律不得开设小卖部”。接下来,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公办学校小卖部的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资料图)

/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校内:

禁止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在学校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走访/

非寄宿学校未见开设小卖部

记者采访了市内部分中小学,发现受访的非寄宿学校都未设小卖部,部分寄宿学校开设有小卖部,不过主要以经营学习用品、生活用品为主。

石碣中心小学陈进威校长介绍,学校在多年前已经撤销了小卖部, 对于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学校一直都很重视。学校对午餐的管理坚持安全、科学、营养的准则,切实保证学生的用餐安全。

翰林实验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定》的制定与出台,表明国家对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高度重视。“我们学校对学生的饮食安全问题一直很重视,并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监控把关学生的饮食安全问题。学校仅向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用品,禁止售卖任何零食。另外,学校早已建立了集中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学生和家长反响良好。

■声音

太好了!小孩老是惦记着要吃零食,哪里还有心学习。虽然自己孩子的学校没有小卖部,但对于每一位父母来说,孩子的安全问题无小事,对饮食安全问题不能忽略。

——市民文小姐

学校本身是读书的地方,另外一个就算是要开卖的东西一定也要是3C标志,不能卖“三无”产品。其实现在最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在学生这里,价格便宜又没人监管重视。

——市民谭先生

女儿在南城的一所民办学校读一年级,学校里面就有一个小卖部,会卖一些诸如蛋糕、面包奶茶和零食等食品。由于年幼,女儿还不懂得照顾自己,午饭常常没吃饱,傍晚回到家便喊饿。目前学校禁止孩子带零食到校,如果今后校内禁止开设小卖部有些不方便。学校里面的食品安全把控问题感觉会比校外的小卖部更让人放心,但是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引以重视。

——南城黄女士

■局办声音

我市2012年已出台相关规定

今后将继续加强监管

针对这一《规定》,记者今天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市教育局在2012年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小卖部管理的通知》(东教计〔2012〕10号),其中规定“非寄宿制管理的学校,一律不得开设小卖部”,确实需要开设小卖部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设、卫生等规定,并按规定领取卫生、营业等有关证照。”同时规定“小卖部销售商品只限于学生常用的学习用品、日常生活用品、普通的食品饮料”,严禁经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市教育局表示,这一要求与新公布的《学校食品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内容基本一致。接下来,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公办学校小卖部的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学生营养健康安全。(全媒体记者 覃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