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委通报7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30.09.2015  12:22
至8月底,云浮市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8人。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阳胜勇)据云浮市廉政网站消息  今年4月起,云浮市纪委按照省纪委的部署,在全市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至8月底,全市已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8人,有力遏制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蔓延势头。现将各地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原党员董赛亮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2012年4月至8月间,董赛亮利用协助云城区政府征收都杨镇大播村委土地的工作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共65.049万元,其个人分得30.0115万元。2015年7月15日,董赛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5万元。

   二、云安区都杨镇大播村党支部原党员陈少芬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陈少芬在大播村征地工作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贪污征地补偿款6万元。2015年7月23日,陈少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三、云安区都杨镇大播村党支部原党员杜更旺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2011年11月、2012年7月间,杜更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征地补偿款6.003万元。2015年7月23日,杜更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没收财产1万元。

   四、罗定市船步镇船东村委原村干部梁宝英贪污低保款案。

  2005年至2014年,梁宝英在担任罗定市船步镇船东村委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其协助船步镇政府发放农村低保金存折之机,多次冒充他人签名共贪污低保款2.04万元。2015年8月19日,梁宝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郁南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籍股原股长徐炳南受贿、失职渎职案。

  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间,徐炳南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登记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共1.5万元;2008年8月,徐炳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为申请人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并发放土地使用证,擅自增加土地使用年限,致使国家财产遭受118.0644万元的重大损失。2015年7月21日,徐炳南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六、新兴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稔村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王炳森失职渎职案。

  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王炳森没有认真履行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云罗囊山地高岭土矿石被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33.99万元。2015年4月20日,王炳森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七、罗定市罗镜镇驸台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

  2011年至2013年间,驸台村委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同意, 提取村集体租金收入1.875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年终奖,其中李国强得款0.375万元。2015年5月21日,李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纪违法问题虽然发生在农村基层,涉及人员职务较低,但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恶劣。这些案件的有力查处,充分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理念和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反腐意识,零容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促进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力度,继续畅通滚动摸排渠道,及时完善线索总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着力突破“小村大腐”、“小官大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