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医疗腐败利益链
【调查窗】
2008年至2012年,梅州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0件31人,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250多万元。短短5年的时间,接连发生了30多起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由于在购买药品、耗材、医疗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虚高”药价,提高医疗成本,给患者增加经济负担,直接或间接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问题。
管理漏洞助长犯罪
这类案件群体性发案明显,窝串案比例高。医疗领域权力垄断利益均沾,管理监督失效等管理漏洞助长了犯罪:一是医疗产品采购、工程基建招投标环节存在较大漏洞。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三是乡镇卫生院没有引入药品耗材采购招投标制度。
此外,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人员之间、上下级人员之间相互勾结,联手作案,共同截留私分公款,使相互之间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制约。
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一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各医疗单位的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环节和基建环节的招投标,要实行无行贿犯罪记录者方可参与的廉洁准入原则;要规范对医疗设备招标参数、性能的制定和审评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要进一步完善医疗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三要不断健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各医疗单位要定期对购买大型医疗设备、销量大的药品和耗材采购价格、品牌以及基建工程的造价等信息予以公布。四要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各医疗单位医药费用收入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实行财务管理全过程监督。五是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卫生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对医疗单位的“一把手”不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每年度进行廉政述职、民主测评等措施实行监督制约;各医疗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各医疗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药剂科、设备科、基建科、财务科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要建立采购信息通报机制和定期轮岗机制,防止在重要岗位任期过长而引发职务犯罪。最后是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的监督。卫生局作为主管单位要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的基建工程、药品、设备采购及财务支出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监督,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