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起所有外省户籍居民均可在东莞办这个业务!

11.03.2017  03:11

今天(3月10日)起,所有外省户籍居民包括使用双语身份证的少数民族居民均可在东莞补、换领居民身份证啦!

2016年

7月1日起

海南

2016年

8月15日起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

2016年

11月1日起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

2017年

3月10日起

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

为解决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问题,按照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决定从3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等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工作。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图通

换领、补领所需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居住地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

收费标准与户籍所在地办证收费标准一致,即: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注意事项

1、身份证异地办理只针对有效期满换领、丢失损坏补领的情况,首次申领不可异地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临时身份证不可办理,仍需要回原户籍地办理。

3、“期满换领”,在有效期半年内可以换领,不区分本市或者本省外市。外省户籍的,由于公安部的系统锁定,只能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注意: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暂时未能通过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