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通报2起“村官”受贿及违规开支问题
09.10.2015 19:01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今日(9日),广东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村领导受贿及违规开支问题。
1.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光迅、村委会委员陈焕兴、唐志明、邹荣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在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过程中,王光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农户“感谢费”1.5万元,陈焕兴收受2.5万元,唐志明收受2万元,邹荣春收受1.7万元。上述四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龙心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贤伟违规开支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张贤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议讨论,擅自将20.484625万元生态林款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和发放党员、村民会议补助及计生误餐开支等,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张贤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州日报记者汤南 通讯员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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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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