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食品入园”是霸王条款

12.08.2019  10:14
上海迪士尼乐园门票背面。本文图片均为小王同学提供(除署名外)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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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上海迪士尼乐园又一次因为其入园规定被告上法庭。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大三学生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两点诉讼请求: 一、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要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费用,共计46.3元。

上海迪士尼乐园门票背面。本文图片均为小王同学提供(除署名外)

  这一诉讼缘起于小王在上海迪士尼的一次游玩。小王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2019年1月28日,她花费365元在某平台上购买了一张上海迪士尼乐园一日游特价票,并于1月30日前往游玩。入园前,小王花了46.3元买了饼干等零食。在乐园入口处,工作人员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上海迪士尼入园搜包处

  小王回忆,工作人员看到她包内有零食后,“先说让我丢掉,我说不要,他说那你坐旁边吃完”。小王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而当场与工作人员据理力争了一番,因当时产生口头纠纷,小王拨打了110报警。小王表示,跟警方做了笔录回来后,事情并没有解决。于是,她现场拨打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对方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

  经过多次沟通和投诉无果后,最终小王只能放弃争取,“毕竟购买的票不能退。最后我就吃掉一部分零食,丢掉一部分,还有一个零食送给别人了。”入园后,小王花30元买了一根棉花糖当零食。她认为园内食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一根玉米20元、一根火鸡翅80元……

  园内食品标价

  小王认为迪士尼乐园制定的规则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提起诉讼。最终,浦东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4月23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小王及其同学小杨、小张、小魏向记者表示,“之前最高院表示过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食物是霸王条款,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过电影院禁止自带食物的条款无效,我们认为迪士尼的规定与之相似,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很多人可能也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是由于时间成本等问题而没有去起诉,而我们作为法学生,‘较劲’是我们的‘天职’。

  2019年5月16日,小王及三名同学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第五部提出公益诉讼举报意见。小王告诉记者,“检察人员接待了我们,对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他们表示会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也会一直与我们保持联系,让我们日后及时将判决结果反映给他们。

  8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松江区检察院获悉,该公益诉讼线索已及时交办。浦东新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案仍在审理中,还未判决。

  目前,小王仍在耐心等待着判决结果。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乐园在乐园须知一栏新增规定,“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 600 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事实上,新增规定一年多来,上海迪士尼乐园已不止一次因同款规定被告上法庭。此外,“入园需翻包检查”“按照身高标准来确定是否可以购买儿童票”等园内规定亦饱受消费者争议。

  2018年6月21日,苏州一名律师王军召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陈述其当年5月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内,入园前被搜包检查、被要求丢弃携带食品以及入园后花费40元购买一根香肠、花费208元购买“两大一小”套餐的事实。

  其诉讼请求在于,一、确认被告在原告进入“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时对原告随时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二、确认被告“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条款无效;三、确认被告禁止原告携带食品入园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四、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元钱。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王军召 提供

  王军召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同年8月24日,法院裁定对其起诉“不予受理”。澎湃新闻记者从浦东法院民事裁定书中看到,浦东法院认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被起诉人的经营方式已形成商业模式和国际惯例,并且也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起诉人将‘开包检查’和被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是对民事诉讼法的曲解,起诉人与被起诉人之间的争议不成立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诉,起诉人之起诉于法无据,依法不能成立。

  王军召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0月29日,该院裁定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近日,王军召告诉记者,他已申请再审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仍在等待消息。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获悉,2018年7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德敏起诉上海迪士尼一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川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当年1月,刘德敏带刚满10岁的孩子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入园当天工作人员以目测的方式认为孩子超过1.4米,要求其使用标准票而不能使用儿童票。

  原告律师表示有两个诉讼请求:一是退还多支付的门票款;二则是依法确认上海迪士尼制定儿童票和亲子票的标准内容无效,该标准规定身高1米(不含)至1.4米(含)的儿童入园需要购买儿童票,超过1.4米的儿童则需购买标准票。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资料显示,迪士尼在世界各地的6个乐园标准各不相同,其中,上海迪士尼是6个乐园中唯一一个按照身高标准来确定是否可以购买儿童票的乐园。

  而在携带食物方面,美国和法国的迪士尼乐园均可以携带食物,亚洲的迪士尼乐园却不可以携带。

  澎湃新闻记者将持续跟进小王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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