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14.10.2016  07:06

  (原标题:吉林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吉林省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及市县乡纪委陆续进行换届,这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日前,省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查处的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1.吉林市船营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崔延军、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洪浩等人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 2016年初,欢喜乡铜匠村村民宋宝有为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通过该乡远大村支书禚春吉找到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时任船营区政法委副书记崔延军帮忙做工作。2016年3月8日,崔延军同洪浩、禚春吉、新林村支书冯俊、宋宝有等人共同商议并为宋宝有拉票,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村民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崔延军、洪浩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禚春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农安县小城子乡李林通村原党总支部书记胡基忠等人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问题。 2016年4月12日,李林通村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推荐会,胡基忠默许其女婿李广东将本村7名党员带离小城子乡,致使8名党员未能参加会议,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造成不良影响。胡基忠受到撤销村党总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李广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政府主任科员、驻村换届工作组组长孙仕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韩立凯被诫勉谈话。

   3.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宝马村党支部副书记孙安国为他人拉票,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2016年3月至4月,孙安国在宝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为帮助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某当选,采取向部分村民打招呼、赠送米面、承诺办理征地后期安置保障金等方式进行拉票。因破坏选举秩序,孙安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郜家村村民姜晓庆、郭少华采取威胁、贿赂手段拉票,破坏选举秩序问题。 2016年3月28日左右,姜晓庆为当选村委会主任,委托郭少华为自己拉票贿选。郭少华在给村民李某200元遭到拒绝后,又以姜晓庆当选后将取消其母亲低保资格相威胁。姜晓庆还出资6300元委托郭少华分别发给12名村民,并按每张选票100元发给其他村民。因破坏选举秩序,姜晓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郭少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4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正值全省市县换届关键时期。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换届工作部署要求和纪律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各级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换届风气问题敢抓敢管敢碰硬,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给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书记,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要强化监督执纪,积极会同组织部门开展换届风气监督检查,严格依据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规定,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强化追究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要强化通报曝光,凡是因违反换届纪律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