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6起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典型案例
据新华社广州11月11日电
广东省纪委11日对外通报6起典型案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其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因编造政治谣言、长期隐瞒篡改年龄、开会期间睡觉并擅自离场等问题受到处分。
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2012年至2014年间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014年10月21日至26日,广州市西汉南越王博物馆馆长吴凌云未遵守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没有提前书面请假或向分管局领导口头请假,私自赴石家庄邢台商谈邢台文物赴广州展览事宜、赴河北磁县参加学术研讨会和赴武汉探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3月,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吴凌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乐昌市乐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朱子恒,出生于1980年6月,却在1997年、1998年、1999年的考核登记表中,填写出生年月分别为1978年3月、1978年6月和1980年6月,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朱子恒还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4月,朱子恒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按办事员安排工作。
2014年9月28日,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安监分局局长徐培凯在黄圃镇民主推荐一名副镇长考察人选过程中,通过打电话给部分镇机关中层干部及村(社区)主要领导的方式为自己拉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2月,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徐培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4月,梅州市五华县司法局潭下司法所所长薛茂恩在参加县委政法工作会议期间,无视会场纪律,在会议中睡觉并擅离会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8月,因违反组织纪律,薛茂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锡西村党总支书记林作绵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村集体所有的厝地分配给4名村民使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2月,因违反民主议事规则,林作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