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加盖免责章 盘点在超市遭遇过的“霸王条款”

22.02.201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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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对多家超市进行调查发现,盖“免责章”竟是为了防止恶意打假的无奈之举,但相关部门和专家均认为此举并不能免责。

家住马家堡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家乐福购物后,发现收银小票上被盖上了一个“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落款是“家乐福马家堡店”。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能理解,超市对自己贩卖的东西不做保证,竟然让消费者做保证,实在有失偏颇。

记者近日走访了京客隆劲松商城、京客隆团结湖店、家乐福马家堡店、物美玉蜓桥店、美廉美马家堡店等5家大型超市,发现各家门店不约而同地都制作了带有店方落款的长方形的印章,主题都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除了大型连锁超市,位于团结湖附近的一家小型社区超市也在效仿这一做法。

据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孙文波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之后,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所购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且最低赔偿一千元。近半年来,物美每月至少接到40-50起投诉,按照每起要求商家按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每月赔偿金额高达四五十万左右。孙文波透露,物美全市各店接到投诉的最高峰期甚至超过上百起,赔偿数额更是非常可观,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

家乐福、乐天玛特等超市都有工作人员反映出现过恶意夹带过期食品索赔的事件。对此,家乐福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月处理的具体次数和赔偿金额暂时没有统计,都是各店分头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