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逛超市师奶的手袋 大朗两男获刑并被处罚金

26.01.2016  11:01

东莞时间网讯 大朗镇两名窃贼黄某及其同伴,“潜伏”在大型超市顾客人流中,专门“瞄准”粗心师奶放在购物手推车中的手袋,一天连续作案两宗,得手后,于当晚被公安人员擒获。

1月22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黄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伙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各被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9月13日17时许,广西男子黄某、韦某二人到大朗镇长塘村大润发商场内伺机扒窃。当见到市民陈女士推着购物车挑选商品时,韦某假装挑选商品,分散陈女士的注意力,黄某趁陈女士不注意,将陈放在购物车上的价值360元的棕色BOPAO牌手提包及包内财物偷走,共盗走1000余元财物,后二人离去。

同日19时许,黄某二人来到大朗镇巷头村华润超市内伺机扒窃。当见到市民李女士背对着购物车挑选商品时,由韦某假装挑选商品分散李女士的注意力,黄某趁李女士不注意,将李女士挂在购物车扶手上的黄色布袋偷走,共盗走李女士约700余元财物,后二人离去。

当天21时30分许,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在大朗镇一家超市将黄某二人抓获。破案后,缴回被盗财物并发还给陈女士和李女士。

法院认为,黄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释法

对盗窃犯该怎样判处罚金?

东莞市“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成员叶进国律师认为,本案中,两名男子趁人不备偷盗他人财物,理应对其绳之以法,人民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是该两名男子自作自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犯罪分子,不仅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还可以对其适用判处罚金刑。根据规定,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叶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临近年关,外出办事要妥善保管好随身财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