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两年小贷案件增27倍
越秀两年小贷案件增27倍
来源:南方日报
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广州金融行业的发展面临怎样的挑战?对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纠纷,法院又有怎样的措施应对?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与广州民间金融街管委会联合举办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专题活动,越秀法院同时向社会发布了2015年度民间金融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广州小额贷款案件数量激增,仅越秀区在2年间就增加了27.56倍、涉案金额增加了17.15倍,小额贷款公司收债“压力山大”。
《白皮书》对广州金融业的现状和涉诉讼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对如何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如何服务珠三角地区创新驱动发展大局作出了谏言。●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 杨婷 罗洁
风险
小贷案件收案率逐年递增
据广州民间金融街管委会介绍,截至今年2月,广州民间金融街共集聚各类金融及配套机构208家,包括小额贷款公司60家,银证保机构17家,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司58家,其他配套机构43家,互联网金融企业30家,集聚各类民间资本超200亿元。
面对广州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诉讼纠纷,本周,越秀法院向社会发布了该院民间金融案件审理状况(2015年度)《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自2012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止,该院共受理小额贷款案件342件、融资担保案件513件、典当案件115件,涉案标的额合计30.23亿元。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逐年上升,其中2015年呈现大幅上升态势。
民间金融案件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第一,小额贷款案件增幅明显。2015年,该院共受理小额贷款案件248件,收案数是2014年的2.98倍、2013年的27.56倍;案件标的额9.67亿元,是2014年的2.83倍、2013年的17.15倍。小额贷款案件数量和金额递增,行业经营风险加大,债权回收风险更高。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量大幅上升。2015年受理的449件民间金融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220件,占收案数的49%。债权人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多,涉及有银行账户、房地产、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机动车、厂房设备等等,大部分案件的保全线索在5条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十条。
第三,债务主体人数多、审理周期长。民间金融案件通常涉及债务人和多名担保人,一方面,在诉讼中只要有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应诉材料,造成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另一方面,一些被告为拖延诉讼,采取提管辖权异议、申请司法鉴定、在开庭当天搞证据突袭等方式,也造成案件难以在短期内审结。九成以上案件的审理周期在三个月以上,个别案件甚至超过一年。
乱象
问题贷款成压垮企业的最后稻草
《白皮书》认为,近两年来相关类型的案件量激增,固然与经济活跃有关,但也从侧面说明,有一些违规经营的乱象存在。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催生了民间金融活动的复杂性,逃避监控的各种行为经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例如,小额贷款案件中的“断头息”是将欠息计入本金再计收利息,此需要辨别是否存在计收超年息24%的情况,计算过程复杂,缺席审判更容易导致案件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出现偏差。法官在审判中发现,一些领域法律规定存有空白、监管机制也有缺位。有些民间金融企业未见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却变相收取高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提前扣款;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内部员工名义借款,将贷款出借给股东或关联企业,违规经营。
《白皮书》指出,部分民间金融企业的信贷决策停留在个别管理人员身上,风险管理手段匮乏。经营合规性问题突出,很大程度与企业从业人员缺乏自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有关,对民间金融风险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未能严格按照“小额、分散、市场化”的原则发放贷款,结果让一些问题贷款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企业面临停顿、清盘,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如某小额贷款公司,明知不得向本公司股东发放贷款,却置有关规定于不顾,虚构借款人,将近亿资金借给股东,结果由于股东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导致本公司业务停顿,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越秀区法官介绍,民间金融企业在财产保全申请时提供的保全线索繁多,不列明保全先后顺序,没有重点。审理发现,不少债权人在申请保全时罗列了债务人众多财产线索,但绝大部分财产线索已处于司法查封状态,重复保全意义不大,不仅达不到控制债务人财产的目的,也造成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迟缓,影响案件处理进度。有的案件还存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手续不规范,担保函误写或漏写被申请人名称,甚至出现附条件担保的措词,这种情况通常是申请人不够细致,在收到担保函时未仔细核对所致。
成因
监管措施征信体系有待完善
《白皮书》介绍,2015年,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外在因素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还款能力出现困难,债务违约现象频繁发生,部分企业的不良资产率增大,引发大量诉讼。另一方面,受互联网金融行业冲击,P2P网贷异军突起,优质客户难寻,市场竞争加剧。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民间金融经营环境较前几年变得更为严峻。加之部分民间金融企业业务单一,缺少利润增长点,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存量资金越加紧张,新业务开展困难,一些民间金融企业的工作重心转向集中清收不良贷款,导致诉讼案件大幅增加。
《白皮书》分析认为,目前与民间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多,以金融创新名义违规经营行为常有发生,小额贷款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同一借款人的放贷规模超过有关规定的上限,而且对借款人的整体担保要求较为宽松,一些担保措施流于形式;典当公司以“假典当”方式承接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有的还违规经营纯信用担保融资业务。由于民间金融企业的风险管控与金融监管力度密切相关,民事审判重在纠纷解决并通过纠纷解决影响行为人的行为,而对于市场整体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更多需要靠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随着各种征信平台的建立,社会征信体系逐步完善,但目前具备最大信息资源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民间金融企业仍是有限度开通,全市范围内作为试点接入该征信系统的民间金融企业寥寥无几,绝大部分民间金融企业仍不能接入该系统。其他征信平台由于未能及时更新数据,提供给民间金融企业的借款人、担保人征信数据陈旧,未能有效地减少民间金融企业的展业风险,在民间金融企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难以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应对
聘请20名专家陪审员参与庭审
越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近来年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为推动金融案件的专业化审判,2013年,越秀区法院特别设立了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借款、保险、证券、票据、融资担保、典当等金融纠纷案件。目前,该院金融庭有19名审判人员,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8人为研究生学历,庭室负责人由商事专家法官担任。金融审判庭的设立,标志着专业化审判进入新阶段。
在2015年底建成的长堤金融法庭位于广州民间金融街内,越秀法院以“定点巡回、总分结合”的模式,由金融审判庭法官前往巡回办案。同时,院、庭导将担任典型案件的审判长进行审理,并视案件情况现场以案说法;不定期在金融街内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讨论和分析金融审判动态,与有关方面研讨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和听取改进工作的建议。
2015年,在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工作中,越秀法院将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原银行退休高管等20名具有金融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聘任为专家陪审员,优先安排到金融审判庭,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专业支持,提高裁判的准确性。
越秀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建华表示:“要通过专业审判、定点巡回、总分结合的方式,助力民间金融‘广州模式’的规范提升。”
对于小贷公司如何防范风险,潘锋表示:“建立和完善贷前审查、贷中检查、贷后巡查的‘三查’机制,发放贷款前全面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减少贷款风险高的互联互保业务,做好贷款回收风险评估;在放贷过程中跟踪好贷款资金流向,检查借款人有否改变资金用途,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规借贷行为;做好贷后回访工作,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场所、厂房、设备进行巡查,排查各种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隐患因素,防止借款人和担保人欠债跑路的情况发生。对逾期贷款及时启动司法催收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创新
全市首推民商事案件网络公告
除在立案上推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工作外,2015年初,越秀法院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咨询、诉讼指引、送达诉讼材料收转、法院专递收发、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等多项工作。对有调解意向的,导诉员还可以直接引至在本院设点的区诉前联调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在立案登记前,如当事人同意,便引导其到调解工作室,先行诉前调解。同时还以其他非诉调解组织为依托,委托民间组织进行诉前、诉中调解,对于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节约司法成本。
2015年6月,诉前联调工作室与广州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新机制,为金融消费纠纷提供了一种更廉价、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2014年,在全省率先尝试民商事纠纷诉前中立评估机制,越秀法院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聘请该校具有高学历、深厚法学专业背景、长时间实践工作经验并有律师执业资格的15位法学教授担任中立评估员,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构建具有越秀特色的诉前联调创新项目。自2014年10月开展项目至今,已受理中立评估申请28件,全部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束后,12件纠纷的申请人与对方达成调解或决定不再起诉;通过对所有申请人的回访,大家对评估员的工作满意率达到100%。构建起“调评分离、单方评估、专业对口、书评为主、评引结合”的民商事纠纷诉前中立评估机制。
2015年,按照新民事诉讼法有关信息网络公告的规定,越秀法院在全市首推民商事案件网络公告,并在网络公告阶段实行“电话、传真、短信平台送达+法院专递送达”方式,完善诉讼文书送达流程。同时,金融审判庭创新送达模式,在金融案件领域,打出“网络预公告+诉保+副本送达”同步进行的“组合拳”,使大量诉保案件减少了诉保环节,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的文书送达效率,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缩短近三分之一,成效明显。
贴士
应该如何防范金融借贷纠纷
对交易数据和电子证据要有收集、固定、转化的法律意识
针对当前民间金融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越秀法院建议,民间金融监管部门应从有助于民间金融产业建设和健康发展的角度,制定各类民间金融企业的准入标准、监管规则、业务操作规范、风险防范标准、征信标准和退出机制等。
对于市民来说,又如何防范金融借贷纠纷呢?
越秀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互联网+”时代下,行业相关的人员要培养互联网金融思维,包括经营法制思维、风险防范思维、纠纷化解思维等。民间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涉及P2P借贷、众筹、私募理财的融资、担保行为,要有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法制思维,在金融创新中守住底线,不碰非法集资红线。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征信查询、信用评估平台,加强民间金融企业之间、行业协会之间、平台之间的信息交互,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对网络金融做到风险能测、风险能控、风险能化。在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移动终端广泛适用之时,市民对于网络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交易数据和电子证据要有收集、固定、转化的法律意识,以免纠纷产生后,因证据灭失而处于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