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越级走访不被受理 来信仍可越级上访
[ 摘要 ]《广东省信访条例》昨起正式施行。
昨日,《广东省信访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昨日起,信访人违反规定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同时诉访分离,涉法涉诉的8大事项将退出信访领域。同时从昨天起市民可免费给信访部门寄平信反映信访事项。
按照《条例》,不支持不受理越级走访。广东省信访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引导群众逐级走访,并进行三级终结制度。此前群众未在有权处理事项的单位信访就直接越级到省一级信访部门大厅来反映问题,信访单位会转交给下面的单位办理。但从今天起信访人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支持、不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越级”不被受理只针对走访的部分。但是对于来信以及网上信访,仍然可以越级,相关来信及网上信访内容,会交到相应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
何为越级上访?实践中连一些基层信访干部对越级走访的界定也有一些误解。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副处长袁峻表示,越级走访并非指到省里、到北京走访就是越级走访。条例所说的越级走访,是指当事人没有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走访,而直接向其上级国家机关走访。因此,如果处理信访事项的事权在市或省,市或省的有关国家机关就是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例如一宗纠纷依法应由省水利部门处理,你到省水利部门上访不属于越级。
针对《条例》还提出要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袁峻表示,有一些人狭隘理解为在基层、乡镇或者是村居就是就地解决。其实就地的判断还是要和国家机关的“事权”相联系,就是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处理该事项就由哪一级处理。
《条例》还提出,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昨日广东省信访局有关人士解释,从7月1日起,市民若寄平信给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或者同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负责同志反映信访事项,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就可以免贴邮票(超过20克的邮资仍需自付)。返回腾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