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前财务主管告赢足管中心 双方继续聘用关系

27.02.2016  02:20

新京报快讯(记者房亮)三周前,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两次开庭,审理足协前财务主管苏小春状告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一案。2月26日,这一官司有了最终结果,苏小春胜诉。仲裁结果为足管中心与苏晓春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并于裁决生效之日五日内,足额支付苏小春停发的工资。前日,足协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表示,根据足协改革方案,足管中心已经撤销。

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书中认为,足管中心于庭审中未能提供该单位已被撤销的相关证据,故其解除合同、停发工资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对苏小春提出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的主张仲裁委予以支持。

同时,仲裁委员会有两次调解。但据记者了解,足协和苏小春都没有同意调解。经过双方辩论、质证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定程序在2月26日做出了裁决,苏小春胜诉。

裁决结果如下:

一、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与苏晓春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二、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五日内,支付苏小春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间工资及福利二万三千一百七十四元七角(税前);

三、驳回苏小春其他仲裁申请;

做为中国足协综合部副主任(劳动合同与足管中心签订),分管财务工作的苏小春已在足协工作多年,是足协不折不扣的“老人”。但去年9月1日,在中国足协内部召开关于去留的大会之后,包括苏小春在内的6名官员被“约谈”。在足协改革的人事调整计划中,苏小春将被调到总局财务中心任职,其他5人被调往不同地方。其中苏小春、付玉培、郭辉等三人坚持留下。

之后苏小春发现,自己的工作开始变得“不正常”。去年10月22日,足协中层干部收到了一份通报:各部门负责人,接协会通知,因内部工作调整,从明日起,协会财务审核人由苏小春变更为某某某,请各部门周知。没人找他“签字”了,开会也没有他什么事情了。

苏小春注意到这不是总局的通知,而是足管中心的通知。当时,足协领导对苏小春解释说,这是根据总局的通知形成的本单位通知。苏小春要求足协领导出示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但足协领导拒绝了这一要求。此后,苏小春多次通过书面向足协领导反映意见,但均石沉大海。

去年,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中指出“足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选择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将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在编在岗人员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不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由体育总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苏小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足协显然没有依循这一条来进行改革。

除此之外,苏小春认为足协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仲裁委员的调查确认,足管中心目前在程序上,并没有完全撤销,“无论足管中心是否有意愿摘牌,或者是否正在撤销,但‘取消’这个结果应该是落在一个时间点上。至少在仲裁时,足管中心并没有取消。”苏小春说。而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显示,“足管中心”这个单位依然存在。

根据裁决书,15日内,双方如对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均可以向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苏小春目前并无上诉的打算,但尚不知中国足协的态度。如果足协不上诉,苏小春表示,按照这个裁决,他正常工作是没问题的。苏小春与足管中心的这期合同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一直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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