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记者报道跟进 大新城围龙居恢复供电

15.05.2015  15:05

  梅州网讯 (记者钟智跃)梅县区大新城围龙居160多户业主店铺和住宅停电事件,经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报道和记者跟进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昨晚10时,涉及停电的店铺和住宅已成功恢复供电。

  昨日,由程江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供电部门、业主和物业等协商大新城专用配电站的资产事宜。记者了解到,经过初步协商,属小区供配电资产的大新城专用配电站将交由供电部门接管,该配电站的维护管理便由供电部门负责。昨日下午,供电部门将新的变压器运抵现场(如图),紧急进行配电站的维护工作。

  据了解,2013年10月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梅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明确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开始的新建住宅项目,建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不包括居民自建房)均可享受该政策。在此之前的住宅项目是使用专用供电设施,供电部门将这些专用供电设施逐渐纳入统一管理。该项政策的实施,标志着一贯以来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谁投资产权归谁”和“谁建设运营管理归谁”的传统管理模式有所改变,意味着新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从建设到运作维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由供电企业“终身”负责,小区居民不增加额外负担即可享受供电部门专业化管理。

  记者获悉,去年起,梅州供电局就已开始了小区供配电资产的接收工作,目前已开展2010年至2014年建成的存量小区的接收,对于2010年及以前建成的存量小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制定接收方案,争取在本年内能够推广。今年,梅州供电局计划接收约81个居民小区,包括城区各类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

  据梅州供电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用户需要移交本小区的供配电设施,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作为移交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小区开发商作为移交主体,向当地县级供电局市场营销部提出移交申请,供电局将收集相关材料、组织现场验收。如小区权属合法清晰、资产验收合格,双方可签订移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