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公布
在4月8日跨境电商新税制实行前夕,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随后,海关总署也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至此,业界期盼已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终于出炉。
清单商品可免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财政部公告中指出,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这也是延续了此前征收行邮税时“个人自用”的规定。
公告强调,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首次进口化妆品不能跨境电商进口
对于这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企业高度关注。
卓志供应链集团副总裁、跨境电商业务CEO李金玲发现,清单中有宠物食品、红酒等,但没有列出生鲜食品,也不含液态奶,妈妈们最关注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需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注册。此外,首次进口的化妆品也被排除在清单外。
广东 省跨境电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成俊认为,这份清单对于跨境进口电商行业来说,等于有了一本清晰的工作指南,无论是企业还是海关、商检等主管部门,都有了明确指引,能够有效推进跨境电商进口的阳光化,对于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跨境进口电商健康发展有巨大的积极作用。
“对于列入正面清单的商品来说,过去一些不明确的商品可以光明正大地做跨境了,这可能会加速一些垂直行业跨境进口的发展。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商品来说,比如生鲜,则需要寻找新型跨境通关模式。当然,清单的发布就已是迈出重要的第一步,之后清单应将会根据跨境电商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郑成俊说。
需要向海关提交
交易支付等信息
海关总署公告明确表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这也是业界俗称的“三流”——信息流(订单)、资金流(支付)、物流的合一。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海关总署的公告同时还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的退货方式进行了明确。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