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靴子落地”

26.03.2016  01:33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终于“靴子落地”。

  近年来,居民海外购物消费及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2015年在全国进出口数据下降7%的情况下,跨境电子商务增速高达30%以上。但由于跨境电商征税,此前多按照“行邮税”进行操作,一直饱受争议。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通知,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以及“行邮税”政策同时进行调整。对于政策变动的关键点、给网购百姓和电商企业带来哪些影响?《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财税专家。

   电商利用行邮税套利、避税现象突出

  俗称的行邮税,是针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邮递物品等“非贸易”物品,合并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兴盛,大量国外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以零售进口方式进入国内,更多呈现出“贸易”属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采用了“行邮税”政策,包括其中的免税规定等,导致相当比例的国外商品免税进入国内市场。

  “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我国对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行邮税,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税额低于50元人民币的进口物品予以免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分析表示,因此,与一般贸易进口相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负水平明显较低,这是海淘、代购等商品质优价廉、出现“井喷”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与此同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征收行邮税,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首先,不利于国家对跨境进口行为的规范。“行邮税本质上是针对非贸易入境的个人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简便税收措施,遵循的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而海淘、代购等跨境零售进口,本身是一种贸易行为,已经超出了消费者自用范围,不属于行邮税的合理适用范围。”王微分析说。

  其次,利用行邮税“钻空子”,进行税收套利的现象日趋增多。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口税税额不到50元的实行免税。“由于大部分商品适用10%的行邮税税率,按照50元的免征税额,相应的免征货值可达500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主要是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生活消费品,价值较低,存在利用免征税额避税、大量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的情况。另外,这种趋利心理也促使跨境电商进口企业,不再采用批量采购并按章缴纳税收,转而采取拆货刷单、分散寄递等方式,规避正常税负。这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也不利于规范贸易进口贸易的发展。

  据统计,“就跨境电商服务进口试点城市统计数据来看,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了,征收的行邮税款占总包裹金额的比例很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2014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达几千亿元,而同期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

  事实上,这还对国内实体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会使国内商品处于与国外商品的不公平竞争,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造成较大冲击,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热卖的母婴产品、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等产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整体税负低于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以国内生产销售商品为例,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或17%,此外部分货物还征收消费税等;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整个环节只征收行邮税,大部分商品的税率为10%。

  以纸尿裤行业为例,据纸尿裤企业测算,受税负因素影响,一般贸易进口商品的零售价格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高19%,国内生产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高17%。

  商务部统计,我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有专家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在对我国进口税收制度、监管模式带来挑战的同时,也造成新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现行行邮税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做出调整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跨境电商取消免税额,调整行邮税率

  根据新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这里面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就是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要按照货物征税。“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完成交易后是一种贸易行为,并具备合同要件,和传统的非贸易性物品性质不同,应该按照货物征税。

  根据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这其中,对于免征额调整也备受关注。按照现行行邮税政策,对货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随身行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邮递物品予以免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也享受此政策。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事实上从国际上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部分国家已开始取消或降低免征额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如俄罗斯已于2014年7月降低了通过邮件或快递等方式寄送的包裹免征关税标准;澳大利亚宣布将于2017年7月1日取消起征点,对几乎所有的海外网购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

  这些国家之所以这么调整,是因为相对于短期带给电商的“甜头”,免征额不仅对一国一般贸易进口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也导致税收流失,同时促使电商企业为利用免征税额,陷入主要经营低值货物等只注重短期效益的不良竞争中。“可以说,免征税额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关调整有助于跨境电商行业回归理性,倒逼企业‘修炼’内功,提升竞争力,而非依靠价差抢占市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免征额给各国都带来挑战。

  此次调整后的政策,并没有覆盖全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会不会导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都通过行邮渠道进境?

  “与行邮渠道相比,政策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会更加快捷。由于商品能够向海关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建设,能够较大幅度地提高通关效率,使消费者跨境网购收到商品的时间将由目前动辄1-2个月缩短至1-2个星期。”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专家表示。同时,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适度调整部分商品的行邮税税率水平,缩小两边差距带来的套利空间。

  对于同步进行的行邮税改革,主要涉及税目结构和税率的调整。

  在本次政策调整前,行邮税共设4档税率:10%、20%、30%和50%。此次调整中,将原来对应四档税率的四个税目划分为三个税目: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相应的,调整后税目1、2、3的税率分别为15%、30%和60%。专家认为,现行行邮税税目结构不尽科学,如税率最低一档的税目涵盖了所有未列名的其他商品等,不利于与进口货物综合税率进行比较。通过本次调整,行邮税税目结构将更加合理、科学、简洁,也更便于旅客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

   对百姓影响不大,利于电商行业规范发展

  由于目前消费者可免税购买大部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有关政策调整后,会否影响到百姓的日常生活?

  “本次行邮税税率水平确实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应该不会对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带来太大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现行入境行李物品5000元免税值没有改变,二是国家同步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过这个渠道购买的商品,高效、便捷、安全,税率上又有一定优惠。比如,其关税税率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打折”征收,税率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尤其是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电商企业可化解部分成本,总体影响有限。

  此外也有专家表示,不仅商品通关更加快捷,商品质量更有保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具有完整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产品交易有记录可查,可准确追溯商品来源和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可据此对这些进境商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同时也便于消费者退换货,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了普通网购百姓,电商企业经营会否受影响也颇受社会关注。该项政策实施后,会压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和一般贸易进口、国内生产销售同类商品的成本优势,会否对电子商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新政策,能提供交易、支付、物流“三单”电子信息的电商企业将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对于其他电商企业按现行规定执行。“因此,行邮税政策调整对能够提供‘三单’信息的电商企业不会造成影响。对于不能提供‘三单’的企业,只要尽快完善管理手段,就可以尽早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也是本次调整行邮税的政策目的之一。

  一方面,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政策出台后,一直备受电子商务企业关注的税收政策“靴子落地”,给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创造了清晰、稳定的政策环境,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投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修炼自身在供应链、物流、用户体验等方面的“内功”,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此外,政策出台有利于推广网购保税进口等试点业务模式,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成本,缩短到货时间,方便消费者退换货,大幅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提高跨境电商的竞争优势。

  此外,新政策实施后,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在税负公平的前提下开展竞争,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有利于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国内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业形成公平竞争,有利于改善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