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跨省非法排污 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正规处置每吨高危废物的费用2000至4000元,而非法处置仅需数百元。
近年来,非法转移、倾倒高危废物的案件中,涉及工业废酸和含重金属污泥的案件逐年增多,并呈现出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城市向农村的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趋势特征。
近日,河北省通报了一起重特大跨省排污案件,涉及50余名犯罪嫌疑人和河北、河南、江苏、广东、江西、山东、安徽等7省20余市,所倾倒的数百吨高危废物给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该案件是河北省有史以来跨区域最广、涉及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被公安部列为“2014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440多吨危险废物未经处理被非法倾倒
2014年2月19日,河北邯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位于邯郸市邯郸县的紫山风景区内发现大量蓝色铁桶,渗出的液体气味刺鼻。据邯郸县公安局局长庞鑫回忆,由于废物具有浓烈刺激性气味,部分民警当场发生呕吐和咽痛症状。此外,废液流经之处,树木均已枯死。
民警在现场提取证据时,发现桶身上标签写有“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合格”字样。邯郸警方按图索骥,历时8个多月,终将犯罪团伙一举缉获。
据犯罪嫌疑人钱培宏交代,2012年11月,他得知江苏省连云港市宏业公司需要寻找具有HW11(精(蒸)馏残渣)资质的公司来处理一批危险工业危废,于是找到了另一社会人士武端庆,并由武端庆联系到了河南一家具有该资质的瑞尔威公司。他们与瑞尔威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进祥商定,一起违法倾倒的勾当随即达成:由卢进祥提供瑞尔威公司的HW11资质给武端庆使用,武端庆来处理连云港宏业公司的危废,并支付给卢进祥每吨400元钱的资质使用费。
2013年1月,江苏连云港宏业公司经钱培宏、武端庆介绍,与河南瑞尔威公司签订了500吨危险废物的处置合同,由连云港宏业公司按每吨3500元的价格支付处置费用。
同年8月,武端庆将55吨工业危废运至河南瑞尔威公司。而卢进祥等人在明知公司只接收了55吨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为武端庆办理了证明接收全部500吨危险废物的虚假转移联单。最终,武端庆将剩余的440余吨工业废物分别运至山东莒南、河北邯郸等地,私自非法倾倒。
目前,钱培宏、武端庆因环境污染罪被邯郸市当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卢进祥因违反国家规定,未按规定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虚开转移联单并致使废物被非法转移处置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反侦查能力强
记者在河北调查时发现,近年来,非法转移、倾倒高危废物的案件中,涉及工业废酸和含重金属污泥的案件逐年增多,并呈现出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城市向农村的跨区域、规模化、团伙化趋势特征。
按照规定,高危废物的处置应该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处理。实际操作中,正规处置的费用每吨2000至4000元,而非法处置(如利用罐车倾倒)的费用每吨仅数百元。“这些企业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邯郸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军庭说。
高危废物的跨区域运输需要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在跨省排污案件中,废物生产企业、倾倒者、不法中间人、处理企业间形成了一条黑色利益链条,出现了“有偿出租经营许可资质”等违法现象。由于案件日趋呈现团伙化作案趋势,其成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反侦查能力强,这也增加了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难度。在河北发生的跨省倾倒废物案件中,有的犯罪团伙成员多达上百人,涉案车辆20多辆。从废物的收集、转移到倾倒都有专人负责,所有人员各司其职、互不知情。
“他们会设置违法运输的中转站,收集好废液的罐车由专门的司机送到中转站,再由另一名司机送往下一个中转站。抵达倾倒地点后,司机下车隐蔽到附近的小树林中,有一个熟悉情况的当地人负责排放废物,倾倒完毕后用手电筒打暗语通知司机把车开走。”办案民警说。
农村地区地处偏僻,有很强的隐蔽性,因而成为危废“下乡”的温床,坑井沟渠、河堤岸边、房前屋后、山边林地均成为重灾区。倾倒案件常于夜间悄悄进行,当地村民难以察觉。而即便发现了,由于缺少相关知识,不了解举报维权渠道,也使得倾倒案件愈演愈烈。
严打职务犯罪,促进污染产业与后续循环处理产业有效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何为“后果特别严重”,目前缺少相关的司法解释,因而在本案中,所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最终均定在三年或三年以下。刘军庭认为,由于跨省排污获利巨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难对犯罪分子产生足够的震慑。“因此,一是要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二是应考虑加重量刑标准。”刘军庭认为。
相对于事后惩罚,加强事中监管尤为必要。办案人员认为,对于危废的产生企业和接受处理企业,环保部门须加强日常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在此次跨省排污案件中,河南瑞尔威公司签订了500吨危废的处置合同,但实际上只接收了55吨。“如果河南当地的环保部门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抽查,看看用电量、处理量、生产日志等是否与实际相符,能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起到有效监控作用。”一位办案人员说。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环境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对于危废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不认真核实,对企业危废的委托处理和转移等情况不检查,对企业不执行危废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制度的行为视而不见,有的甚至与犯罪分子里应外合,成为共犯。例如,此次排污案件中,犯罪分子交代,在另一次非法排污时,邯郸市鸡泽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某收受6000元好处费,主动为犯罪分子寻找排污地点。
除了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管,办案人员认为,对于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还要加强危险废物的宣传普及,让群众在发现违法排污的苗头后,及时通过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弥补政府监管的盲点。
“不少地方污染产业集中、单项污染量大,而后续产业跟不上、处理能力十分有限。比如在河北省,制药企业聚集,但制药废物的处理企业却多数在内蒙古,导致处理成本极高。”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朱从利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危废异地倾倒问题,补上产业“欠账”事不宜迟。在地方产业规划中,要将污染产业与后续循环处理产业衔接起来,提高危废的就地就近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从源头上斩断排污链条,做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