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用弹弓射榄核碰瓷 半年作案23宗

26.07.2018  01:20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

  “碰瓷”事件时有发生,而这一次,作案人居然用弹弓向高速行驶中的汽车发射橄榄核,让受害者以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进而截停对方车辆进行敲诈勒索。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化州籍徐某力等5人在半年时间里,多次在高速公路等路段上,伪造交通事故“碰瓷”,对受害车主敲诈勒索。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5名案犯有期徒刑分别1年到3年不等,并处罚金分别从3000元到2万元不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团伙流窜多地作案

  据悉,2016年12月起,化州籍男子徐某力、陈某志、王某、郭某兵勾结同乡女子陈某莹等人,时分时合,多次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他们结伙驾驶作案车辆在路上寻找作案目标,锁定被害人后,一人负责用弹弓向被害人驾驶的小车发射橄榄核以发出巨大声响,一人负责将作案车辆的后视镜掰坏以造成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然后该团伙一方驾车拦停被害人小车,以被害人撞坏了作案车辆为由要求赔偿维修费,用语言恐吓、威胁对方司机交付财物。

  2016年12月22日10时许,王某驾驶一辆高级小车,搭载同伙徐某力来到东莞市港口大道往沙田方向厚街路段,通过上述作案方式,迫使司机雷先生通过微信转账4600元给王某。

  法院查明,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5月8日,上述团伙在东莞市港口大道、广深沿江高速东莞虎门路段、中山市沙溪大道博爱立交桥附近路段、莞佛高速深圳往佛山方向南沙路段、广州绕城高速深圳往肇庆方向顺德路段等多个路段,作案23宗。单宗敲诈得手金额最高为9000元,最低为700元。

  去年5月9日,公安机关分别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广州市花都区、东莞市长安镇和虎门镇抓获徐某力等5人,并缴获小车一辆。

   危险性较大从重处罚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5人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5人结伙在高速公路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社会危险性较大,法院酌情从重处罚。

  今年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案犯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有无前科等因素,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徐某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案犯也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不等。

  一审判决下达后,徐某力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建议

  遇到疑似“碰瓷”怎么办?

  一审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黄琪法官表示,司机如遇到疑似“碰瓷”情况,应沉着冷静,不要轻易停车或下车跟对方理论。应将车开到附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等人流较多地方,尽快报警。

  如果遇到车子被对方逼停,应当及时锁好车门,马上报警。注意用行车记录仪、手机等将现场情况录下,以便为办案机关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