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司机逼停前车 拔下雨刮吐口水

13.07.2017  14:06

大洋网讯 遇到前车开得慢或加塞儿,有些脾气差的司机往往动口甚至动手。7月11日下午,市民陈先生就遇到一名“路怒司机”,可能认为他的车车速太慢,其左侧一辆红色SUV的司机竟下车踢他的车、拔下雨刮器狂骂,还朝他吐口水,目前,陈先生已拨打110报警。

当事人:

逼停后踢车拔下雨刮器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陈先生,他的车是一辆白色的比亚迪,车前左边雨刮器被拔下,右后视镜被踢得不能正常调动,右车门有一处有脱漆。陈先生说,7月11日下午,他从科韵路开车走黄埔大道到珠江新城,黄埔大道有4车道,他的车在左侧第三车道上正常行驶,路上车很多。车过了华快桥底时,右侧接连有4辆车超车变道到他前面,他不得不减速行驶。

其他车超车,我肯定要减速,左边的红色SUV可能也想超车,从我左侧后视镜擦过去,过不去了,就把我逼停了。”陈先生说,对方车估计有一点刮痕,停车后,司机怒气冲冲地对他的车撒气,“除了车速慢,我也不知道怎么得罪了他。

记者从陈先生的行车记录仪上看到,红色SUV司机是一名戴着帽子、眼镜的年轻男子,其走到车前,拔下陈先生的雨刮器后仍骂骂咧咧,接着跳上车头对着司机吐口水,然后跳下车就开车走了。陈先生说,为了不妨碍其他车行驶,他将车靠边停下,随后拨打110报警。

是什么导致红色SUV司机如此愤怒?因为前车开得慢了点?还是事发之前有其他纠纷?截至记者发稿时,无法联系上红色SUV司机,具体原因不得而知。

律师说法:

路怒”行为可能会被拘留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或者故意打架斗殴、伤害他人的“路怒”行为,一般情况下会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除此以外,“路怒行为”还可能会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

朱永平表示,对于情节较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路怒”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可能会受到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而对于情节比较严重,已造成社会危害性的“路怒”行为,则根据其侵害的法益不同,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或第一百三十三条,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给予刑事处罚。

(信时记者罗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