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信息被盗用 无辜青年成“抢劫犯”

30.10.2014  09:48

  ■昨日,曹久兰到寮步派出所为儿子讨说法 本报记者 郑家雄摄

   东莞时间网讯 曹久兰在浙江工作了十几年,儿子王廷泽一直在她身边生活,却成了“抢劫犯”。由于背上这个罪名,王廷泽办理贷款和报考驾校等业务时处处碰壁。原来王廷泽的身份证信息被人盗用,盗用者在东莞寮步抢劫被警方逮捕,后被法院判刑。

  昨日,记者了解到,经过指纹鉴定等程序,已经确定了当时实施抢劫的人不是王廷泽,并在其个人信息上面删除了抢劫罪的记录。

   办新身份证时发现犯罪记录

  今年3月份,曹久兰回贵州老家办事,顺便到当地派出所查看儿子王廷泽的新身份证有没有办下来。

  “当时我看到我儿子的身份证已经办理好了,便去取,没想到派出所的民警说暂时不能拿。” 曹久兰说,之后一问才知道,自己儿子的身份证信息显示,有犯罪前科,而且是抢夺罪。曹久兰当时感到莫名其妙:“我儿子七八年来一直都在我的身边,性格很温和,而且从来没有去过东莞,怎么会在东莞抢劫呢。

   真正的抢劫犯另有其人

  曹久兰提供的一份“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里关于王廷泽的资料显示,2012年3月26日13时许,“王廷泽”伙同他人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在东莞市寮步镇西溪加油站附近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L60手机后逃跑,并于当天14时许,以同样方式在松山湖某啤酒厂附近抢走被害人手机一部。最终以抢夺罪,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曹久兰说,今年6月份,她不得不亲自带上儿子到东莞,找到了东莞寮步警方。

   家属质疑办案程序有问题

  曹久兰说,按照办案程序,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应该会给犯罪嫌疑人家里邮寄拘留通知书、调查函等材料,但是自己一样都没有收到,家里的公安机关也说没有收到,只在今年3月份收到了一份刑满释放通知书。

  曹久兰认为,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后果,主要因为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没有给家属邮寄相关的通知。“如果我们收到拘留通知的话,肯定就会第一时间到这里来了解清楚,也就不会有犯罪记录了。”曹久兰说,公安机关应该对此负责,赔偿他们为解决这一问题往返多地的交通费用和误工费用。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