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丢身份证名下莫名多出公司 状告工商未尽责

09.12.2016  00:02

   身份证丢失莫名成公司法人 广州男子起诉通州工商

   工商:简化企业注册手续后 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增多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三年前在广州丢了身份证的李先生如今突然发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通州一家公司的法人。为此他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告上法院,认为对方在涉案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要求撤销该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

  庭后,工商局通州分局副局长王通新解释,自从2014年商事登记改革简化了注册企业的手续后,登记公司只要纸质审查,此类冒用身份证登记的情况越发增多,“一年近百起”。通州法院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警示及建议。

   原告:我从没来过北京,却在北京有公司

  “我从来没来过北京,也不认识所谓的公司监事石某。”上午的庭审上,原告代理人复述李先生的话说。据介绍,李先生现在住在广东省,2012年在广东省广州市丢失,后补领了新的身份证。2015年底他想在广州成立公司时却被告知不能注册,因为他在北京已经注册公司。

  后李先生上网查到北京智华府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华府城”)的执行董事是他的名字。同时,李先生也是该公司的企业法人。今年1月,他到北京工商 局通州分局调取了“智华府城”的工商注册材料,才发现是他人冒用了自己丢失的身份证信息注册成立了该公司。他在该公司登记时留下的地址寻找,却找不到办公 地址和工作人员,拨打工商备案的电话也无人接听。无奈,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上,北京工商局通州分局副局长王通新和两名工商局工作 人员作为被告出庭应诉。被告答辩称,2014年12月22日,北京智华府城商贸有限公司向该局提交了申请书、企业联系人登记表、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证 件,经审查,这些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相关管理条例于同日依法做出准予该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被告认为,智华公 司应对其所提交的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告认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提交材料进行了审查,已尽到审查义务及合理注册义务,行政行为并无不 当;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

   被告:注册公司无需本人到场

  “办理登记的时候不需要 法定代表人到场。”回答法庭询问时被告说,注册登记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需要公司自己负责,工商部门只对形式上审查。法官问,经利害关系人举报发现材料有虚假 怎么办?被告说,申请人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发现材料确实虚假可以撤销,起诉之前没有接到过原告要求。

  “我们找过工商局信访部门,他们说程序太复杂。”原告说,因此只好起诉,由法院确认。

  “这样确实也增加了法院的行政成本,但是我们自己的手续去撤销则很复杂,最长的两年才撤销下来。”庭后,王通新说,简化登记手续的确是商事改革重要的部 分,工商局审查登记材料时确实没有必要当面审查注册公司是否是法定代表人的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诸如类似李先生的情况出现,工商局立案后要寻找当年注 册公司的人,“法院和公安都找不到的人,工商局也很难查找。

  王通新表示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通州,北京各区县也面临同样问题,甚至全国都有,通州分局已经汇报北京市工商局,正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也希望借此告知群众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注册企业则需增强诚信。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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