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不加标注有风险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31.08.2014  12:22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王冠国)买房、办理银行业务、出国旅游……大多数人都曾在毫不设防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相关部门和一些行业。近日,网络、微信、微博等传言,未加签注的身份证复印件,会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传言是否属实?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保护不善会有什么后果?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多数市民未写签注

  日常生活中,办理很多业务都要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很多市民都知道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乱丢,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然而,知道“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上面签注详细用途”的市民只有极少数。记者走访梅城多个政府部门的办事大厅及银行的业务柜台了解到,几乎很少市民有这个习惯。而大部分市民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时,都不会也不知道要在上面签注什么。有些市民还会直接把身份证拿给工作人员复印。

  未加签注有哪些风险

  “没有写标注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要加标注,究竟要写什么”……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市民问到最多的问题。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了解到,身份证复印件可能引发以下风险:被人用来开公司并从事犯罪活动以及成为诈骗分子冒用身份证的工具。据河南一媒体报道,一男子从社会上收集身份证复印件并私刻印章,以批量录入集体办理信用卡为名,办理信用卡34张,欠款30余万元,现已被刑拘。警方提醒,不法分子钻空子利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非法活动的案例时有发生,市民在复印身份证或填写和身份证有类似作用的表格时,要多留心眼。例如,申请银行信用卡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仅供××使用,他用无效”等。

  提醒: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记者走访梅城多家提供复印服务的商店发现,随着信息传播的加速,不少市民对自身信息保护的意识渐渐加强。“如遇到一些复印得不好的情况,顾客会要求把复印坏了的带走。”江南新苑路一家复印店老板告诉记者。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蓝宇提醒,身份证复印件最好撕毁后再丢弃。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上面详细注明:时间、仅限哪个单位、哪种用途,以防日后万一有意外发生,方便查对笔迹、认定责任。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私自扣押公民身份证原件或擅自使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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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蓝宇提醒:一、养成良好习惯,不要轻易通过网络,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基本个人信息透露,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二、需身份证复印件时,写上“仅供××使用”等。内容越细越好,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通常写三行,每一行后面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标注最好用蓝色的圆珠笔或蓝色签字笔签注。三、身份证不随意借给他人。四、将身份证和银行卡分开放。五、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擅自使用,应及时报警,如相关个人信息被用来套取信用卡、银行卡等,应及时向相关银行反映。

  (李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