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一查是展车 商家赔车价三倍

16.03.2018  10:32

大洋网讯 10万元买的新车,使用中出现天窗漏水,刹车、雨刮有异响,破线改动等问题,自行检测发现该车曾作为展车使用,破线改动是曾加装导航系统所致。花都区法院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公司隐瞒涉案车辆真实情况,剥夺了买家对购买车辆的自主选择权,构成欺诈,判决其向购车者支付赔偿款321000元,并免费更换破损线路。

叶某与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叶某向甲公司购买丰田牌小汽车一辆,车辆价税合计107000元。后双方完成交付,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叶某发现车辆出现天窗漏水及雨刮、刹车、仪表台风口有异响等问题,遂将车辆送回甲公司进行检测。甲公司发现涉案车辆的波箱属于召回批次,对车辆波箱进行了更换。

叶某对涉案车辆的质量产生疑虑,自行委托汽车修理厂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发现汽车线路被破线改动。经问询,甲公司告知其涉案车辆曾作为展车使用,破线改动是由于曾经加装导航系统所致。叶某认为甲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涉案车辆为展车的事实,且涉案车辆有可能已作为试乘试驾车使用过,侵害了其知情权,故叶某以甲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甲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其支付涉案汽车价款的三倍作为赔偿,甲公司对涉案汽车内部的线路进行全部更换。

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隐瞒涉案车辆真实情况的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并剥夺了叶某对购买车辆的自主选择权,其作为销售车辆多年的专业公司,理应对此承责。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向叶某支付赔偿款321000元,对涉案车辆内部的破损线路进行免费更换。

新买豪车有维修记录 商家赔偿40万

市民安某花百万元买了辆豪车,却发现在购买前有两次维修记录,安某将汽车销售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并赔偿306.9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销售公司支付维修费并赔偿4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2014年2月22日,安某与广州某汽车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14款路虎汽车一辆。2017年1月,安某在4S店维修车辆时,从路虎全国车辆信息系统查询到涉案车辆曾有两次维修记录。

安某认为广州某汽车有限公司刻意隐瞒了上述维修事实,经与广州某汽车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处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判决原告退还车辆给被告,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购车款1058000元及利息;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购置税87435元、维修费850元;被告加倍赔偿原告购车款3069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广州某汽车有限公司向安某支付车辆的维修费850元并向安某支付赔偿金40万元。安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胡见平、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