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一车三证” 需车主和驾驶人一同接受处理

20.05.2014  11:55

  为防止买卖分、“非法代理”现象的出现,公安部规定,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遇到“一车三证”“一证三车”情况时,交警部门应当将其列为嫌疑对象,并进行审查,确实不存在买卖分和代替接受处理的,再予以处理。在东莞,遇到这种现象该如何办理呢?19日,市交警部门解释,对于这种情况,需要车主和驾驶人一同前往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或各镇街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所谓“一车三证”就是指同一号牌机动车,在一年内有3名以上(不含3名)驾驶人(不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该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就会被列入嫌疑对象,需要车主和驾驶人一同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才可以处理交通违法。

  所谓“一证三车”就是指同一驾驶人,在一年内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含3辆)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就会被列入嫌疑对象,需要车主和驾驶人一同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才可以处理交通违法。

  当出现“一车三证”“一证三车”现象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交警部门介绍,对于车主是个人的,需要提供驾驶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车主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证明驾驶人和车主之间关系等的其他证明文件,由车主和驾驶人一同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后处理。

  对于车主为公司或单位的,可以委托本公司(单位)员工办理,并提供车辆所属公司(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该受托人和驾驶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一同前往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后处理。(记者/郭文君通讯员/戴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