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私家车被租客开走恶意抵押 找回后伤痕累累

21.04.2015  08:46

车主找回的车身上出现多处“伤痕

车主将伤痕累累的车送至4S店维修

找回车辆后备箱内的备胎不见了

经过三个多月的不懈寻找,刘强(化名)昨天终于取回了自己在P2P租车平台上被租客抵押的车,这辆车在消失103天后,因为一次意外的“挡道”事件而暴露了踪迹,最终幸运回到主人的手中。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像刘强一样通过P2P平台租车又丢车的车主不在少数,但并不是每个车主都有刘强一样的好运气,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甚至组建了QQ群和微信群,在丢车后遭遇立案、追回、索赔等难题时,互相寻求帮助。

出租车辆被恶意抵押 P2P车主百日寻车记

整个过程就像一个噩梦,曾经感觉特别无助。”车被租客开走恶意抵押后的103天,刘强(化名)围着刚从派出所领回的爱车转了一圈又一圈,“这用得也太狠了,浑身是伤。

网络平台出租私家车 车辆被租客抵押

2014年12月26日晚,刘强将车租给了赵某某,约定租期为4天。这是一种新型的租车形式,车主和租客并不认识,二人之间的媒介是PP租车公司。这是一家在网上运营的P2P租车平台公司,这种形式是由租车平台审核车主和租客信息,双方在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这种新型租车方式比传统租车要便宜便捷,不过对于刘强这样的普通车主来说,此前不曾想到过的巨大风险也随之而来。

原本说好的4天租期,结果车一去不返。”刘强最早发现车辆出现蹊跷是因为车上的GPS定位失灵。据了解,各家P2P租车公司为了监控出租车辆,都会在注册车主的车上装一个到几个GPS定位器,在PP租车公司,这种GPS定位器名为智能盒子。

刘强租车期间,智能盒子出现了问题,先是信号一直固定在某地,后来干脆消失。今年1月1日,刘强接到了PP租车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他听到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自己的车被抵押了。

两次赴河北找车无功而返 车辆“消失

刘强后来从PP公司人员处得知,包括自己的车辆在内的5辆车被拿去抵押,但是一个正规的抵押公司拒绝接受这些问题车辆,并将问题及时反映给了PP租车。

车刚丢失的几天里,刘强曾两次跟着PP租车员工到河北找车,“第一次找到了另外一名车主的车,但是没有开走,因为听说方向盘被锁住了,也是押给了别人。

回到北京后,刘强到属地派出所报案。今年1月4日,刘强再次从该租车平台工作人员处得到自家车的消息,据称车辆在河北廊坊,随后他与工作人员一起赶赴当地,但还是与自家车擦肩而过,“工作人员说看到了我的车,车牌号都对,但我们到的时候,车已经被转移走了。

从那之后,刘强的车就像消失了一样,他再也没有收到相关信息,“这辆车是我自己工作几年攒钱买的,我曾经想过最坏打算,车要不回来就算了,但是车牌怎么办?

车辆因挡道被找回 周身伤痕累累

今年2月12日,刘强从警方处得到一个好消息,租自己车的赵某某被抓了,根据赵某某的口供,警方对刘强的案子立案。刘强介绍,民警告诉他,赵某某是在用身份证到宾馆开房后,被警方找到的。北青报记者从警方处获悉,赵某某已被刑拘。

尽管如此,刘强的车还是一直没有消息,直到4月1日,刘强接到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说他的车在河北廊坊挡着别的车主路了,让他尽快去挪车,“我当时赶紧让保险公司帮我接通对方电话,对方上来就质问我是怎么停车的,他说我的车挡着他的车了,开不出去了。”刘强急忙询问对方所在位置,并打当地110报警,警方到现场扣下了刘强的车辆。

4月8日,刘强在报案的派出所领回了自己的车,随后与PP平台人员一起到附近一家4S店维修。北青报记者在4S店看到,刘强的车寻回来了,但周身上下有多处剐蹭和变形,同时备胎被拿走了,左前轮也有破损,经协商按换轮胎处理。“我以后再也不租了,看着车被伤成这样很心疼,丢车找车的经历也非常虐心。

昨天下午,刘强告诉北青报记者,车终于修完了,已经开回了家。“车是4月8日上午开到4S店的,真正修车也就两三天时间,其他时间都是保险审核和租车平台来回扯皮的时间。”刘强表示,虽然心累但是好在车修好了回来了,“修车费用是由租车平台支付的,这几个月的停运补偿PP倒是都按时打给我了,但是我再也不想把车出租了。

警方提示

P2P租车存风险 保障机制须注意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像刘强这样租车反被抵押的情况并非孤例,丰台的王先生也遭遇了相同的情况。

2014年10月13日,车主王先生在一家P2P租车网上进行了实名注册,打算将自己闲置不用的东风雪铁龙轿车,通过P2P租车公司向外出租。12月26日,租车网给王先生打电话,称其雪铁龙轿车成功租出。王先生立即登录租车网站,查看到了租客李某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详细信息,感觉比较靠谱,便与李某取得了联系,约定当天在丰台区和义南站取车,每天租金149元,还车日期为12月30日。当日19时左右,双方如约来到和义南站,王先生确认了李某和租车网上提供的身份证是同一个人,便将车交给了李某。

12月30日19时,李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回来交车,称有事耽搁要求延期一天,并在租车网上按照程序确认了延期。一天后,王先生再次联系李某时,对方的电话已无人接听。第二天,王先生接到租车网的客服电话,告知他的车现在河北廊坊,随后,网站客服人员与王先生一起找到车辆,发现雪铁龙轿车已抵押给一家担保公司,王先生这才知道自己被李某骗了,于是立即报警。

今年2月10日,和义派出所在海淀区将李某抓获。李某交代,他2014年12月初在辽宁老家上网时认识了北京的刘某,因自己急等着用钱,刘某表示可以帮忙做贷款。12月24日,李某到京伙同刘某对车主王先生进行诈骗,并将骗到手的雪铁龙轿车抵押给担保公司进行贷款。目前,和义派出所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车主王先生的雪铁龙轿车追回。

针对P2P租车模式,丰台警方表示,P2P租车模式在赚取额外收入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市民在进行此类投资时要格外留心。此外,警方提示广大车主,通过P2P租车需注意三点:首先要找到成熟的、有健全保障机制的第三方平台;其次在租赁确认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站和客户端查看租客以往的信用评价,判断是否可以将车放心地交给对方;最后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在车上安装的终端设备,掌握自己车辆的动态信息。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

建议

应建立汽车租赁信用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秘书长曹鸿鸣于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议案,建议我国建立全国汽车租赁信用体系。

闫创律师认为,P2P租车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为了保护车主的利益,立法上要进行及时完善和创新,要对这一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的合法与否的界定,进行有效监管。“最好能够及早出台打击利用车辆租赁诈骗的程序规定,使得各地公安能及时受理、立案,破获案件,及早找回车辆,有效遏制租赁车辆诈骗案的发生。法院对此类案件也要及时立案,使得车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比如主张返还车辆、租金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获得赔偿。

调查

丢车事件频发 车主维权遭遇三大难题

刘强和王先生的车都被找回来了,不过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在PP、友友和宝驾等一些比较大的P2P租车平台,都出现过车主车辆被抵押或者转卖的情况,一些丢车车主还组建了QQ群和微信群,抱团维权。有过丢车经验的车主们发现,找回丢失车辆的过程中存在着立案、追回、追责等三方面的难题。

难题一:车主丢车遭遇立案难

是盗抢还是诈骗?警方难认定

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部分通过租车平台丢车车主遭遇立案难的问题,刘强在车辆刚被抵押时,也遭遇了这一困境。刘强表示,当时和租车平台的人一起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在询问刑警后表示不能立案,并建议他们去经侦试一试,“结果经侦的民警也认为这属于经济纠纷,不能立案,让我走诉讼的程序。

刘强说:“我当时陷入了困顿,不过好在当时警方虽然未立案,但是受理了,并给我做了口供。”随后,租车人在住宾馆时使用身份证暴露了身份,被民警果断控制,通过租车人的口供,刘强的案子终于得以立案,并最终追回车辆。

据已经获得立案的车主表述,目前此类案件都是以诈骗罪立案,而不是机动车盗抢,民警对此表示,因为双方通过平台有租约,双方开始是自愿的,所以确实不是机动车盗抢。这位民警解释道,而这也是此类案件难点,究竟是逾期不还,还是恶意诈骗,很难认定。如果是逾期不还没有转卖等行为,就要找法院起诉,属于经济纠纷。如果认定是恶意诈骗就要有证据,只凭车辆装的GPS异常就判断属于恶意诈骗则明显不充分,“因为GPS也有坏了的可能”。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认为,此类案件罪名确实是诈骗罪,区分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在于是否是权利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处分行为,这类案件中都涉及到车主在被蒙蔽的情况下将车辆的控制权给与犯罪分子,因此是诈骗不是盗窃。

中闻律师事务所闫创律师表示,如果是通过技术手段能够知道车辆的大概区域和位置,还是要报警,诉讼毕竟是具有滞后性。如果公安没有立案,车主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对案件事实和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审查,直至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启动刑事部分来查清案件事实的话,会裁定中止审理,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进行立案侦查。

不过王永杰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还是应先行介入调查,如果发现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涉及诈骗,则应告知车主,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发现有诈骗行为,且达到立案标准,则应当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如果要求车主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因民事诉讼诉讼程序相对较长,待查明案件可能涉及犯罪时,涉案车辆可能早已被处理,彼时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势必造成车主损失无法挽回。

难题二:找到车辆后追回难

车辆被转卖 是善意取得还是买赃收赃?

张翔(化名)是丢车车主微信群里的一员,他丢失的车辆其实已经找到了,但却无法开回,因为他的车辆被转卖到了河北,“当时租车平台的人在河北邯郸市成安县找到了这辆车,但驾驶的人在当地报警,并说是从别人手里买到的,车就被当地警方扣下了。

据张翔介绍,当地购车者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自己车辆,且车辆手续明显不全,“因为他只有行驶本,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都在我手里,而且我是真正的车主啊。”不过当地购车者也要求主张权利,称购买时不知道这车是赃车。“我也在本地警方报案并且立案了,不过本地警方去当地开车没有开回来,当地警方说要再调查,就这样一直拖着,这明显是我的车,为什么不让开回来?

张翔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手里有买车人电话,是当地警方给他的,“非常痛快就给我了。”张翔曾想过找买车人协商,但是想了想又不甘心,“本来就是我的车,凭什么要我再找他协商甚至给他钱,我想不通。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此前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汽车租赁行业车辆被租客非法占有、倒卖、抵押等现象一直存在。尽管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规,非物品所有权人无权抵押物品,但在实际过程中,租客非法侵占车辆的事情经常发生。有的是租客伪造证件将车辆拍卖;有的是不正规的抵押公司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收车,租客往往低价抵押车辆变现。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鹏律师介绍,在实践中包括抵押公司、典当行或投资担保公司等企业在车辆欠缺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接收,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对于第三方“善意取得”和“买赃收赃”的界定天然的难度也造成了对有关犯罪的打击难度。

难题三:车辆丢失后追责难

损失谁来赔?业内尚无明确规定

租客把爱车卖了、抵押了、开跑了怎么办?”一家P2P租车网站在常见问题问答里有这样的表述,“若车辆出租期间,租客将车辆抵押从中渔利,属于恶性诈骗行为,租车保险不予赔付,平台将报警。对于车主造成的损失,由平台协助车主向租客追偿”。

租车保险不予赔付和平台协助车主向租客追偿这些词语,看了后又让我没了信心。”一位车主说道。

贺鹏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车平台的一些免责条款属于明显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另一方责任,这样的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租车公司也不能简单地通过类似条款而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闫创律师则认为,租车平台的上述条款应属于格式条款,明显是排除己方责任和义务,加重车主的责任义务,应属无效条款。租车平台肯定要和租客一起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3月31日和4月8日,友友租车的几名车主到公司协商,并达成了找车期间的初步补偿协议。据PP和友友车主介绍,目前这两家公司的赔偿协议,主要包括“丢车”期间的停运补偿,按日计算,一般为当时出租车辆费用的一定比例,另外如果车辆在一定约定时间内未能找回,平台还会根据车辆评估价值作出相应补偿。

PP公司有关人员表示,在极端情况下,如经与警方确认车辆无法追回,PP租车还会联合保险公司,对车主进行先行赔付,之后再代为向租客追偿。

本月初,友友租车官方微博置顶了一篇名为友友发声的文章,其中表态承诺履行平台应该履行的责任,不过其文写道,“虽然友友租车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在车辆丢失过程中并不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作为一个有理想有责任心的企业,我们坚持无条件帮助车主进行车辆追讨维权活动”。并列出特殊赔付制度和理赔垫付制度等。不过在文中最后友友租车也写明,“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作出以上承诺,并不意味着友友租车平台是车辆丢失的责任方”。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此类丢车案件中,P2P平台如何补偿车主,有何责任,业内并无明确规范,涉及P2P租车类型的案子目前在国内尚没有开庭的报道和案例。闫创律师认为,今年3月在上海宣判的全国首例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案中,代驾软件一方被判有责,则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闫创律师表示,平台与车主相比肯定处于优势地位,作为平台首先要尽到资质审核义务、合同如实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以及监控车辆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的义务,如果平台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上述义务,才是有可能无责任的。

本版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李涛

摄影/本报记者 李涛 线索提供/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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