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个开门动作 车主赔了11万
大洋网讯 过斑马线不减速,国道随意开车门,应急车道忙修车。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稍有不慎便可能酿成悲剧。近日,从化区法院通过对近两年审理案件的疏理,介绍三种较为常见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过斑马线不减速,行人被撞成十级伤残
2016年3月24日早上,在从化区江埔街某路段,阿光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行人阿芬由东向西横过斑马线,因阿光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阿芬先行,造成人车相撞,阿芬受伤。当日,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阿芬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阿芬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阿芬的伤势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7年1月,阿芬起诉至法院。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认定阿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并作为划分本案赔偿责任的依据。该案中,阿光没有为自己的涉事车辆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违反了法定义务。因阿光车辆未购买保险,相应赔偿由阿光全部承担。法院判决阿光应赔偿11万余元(不含事故发生后已支付的3万余元)。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停车礼让行人。
车主一个开门动作 赔了11万余元
2016年5月21日早上,阿军驾驶小汽车在105国道广州从化段行驶,在接近目的地时,阿军在国道边停车并打开了车门,让他想不到的是,驾驶摩托车的阿华从后面刚好撞到阿军打开的车门,事故造成阿华受伤,双方车辆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定,阿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阿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阿华被送往医院治疗,阿华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016年8月,阿华将保险公司、阿军告上法庭。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阿军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及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阿华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制动系不合格)的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各方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均未提出异议,法院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予以采信。法院判决,阿军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向阿华赔偿11万余元。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在车辆停下来后,在下车之前首先要看一看倒后镜,观察一下自己的车后面是否有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下车,避免类似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应急车道修车 司机被撞身亡
2016年7月6日下午,小潘驾车带着妻儿沿大广高速行驶,行驶途中,小潘感觉车辆出现问题,便将车辆停靠在了应急车道,下车后,小潘在小轿车车头的位置修理车辆。这时,另一辆由阿黄驾驶的小轿车突然撞上小潘小轿车的车尾部,导致小轿车被撞,车头又碰撞到小潘,小潘当场死亡,阿黄车上的一位家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由阿黄承担全部责任,小潘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2016年10月,死者小潘的妻子将阿黄及阿黄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后对本案交通事故作出认定阿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潘无责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采信。于是判决:阿黄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应向死者小潘的家属赔偿42万元,阿黄向死者小潘的家属赔偿36万余元。
法官表示,小潘驾驶的小轿车在大广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停在右侧的应急车道上,在检查车辆时,小潘如果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将随车的危险三角架拿出来,摆放在距离自己车尾箱后面约200米处,以警示其他来车,本次交通事故也许就可以避免发生了。
(信时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柏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