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欲购车从事网约生意 恰逢新政遭遇退订难
本想买辆车做网约补贴家用,却被网约车新政打了个措手不及。由于订购车辆不符合网约车新政车辆准入条件,10月9日深圳的曲先生想要退订,却遇到了难题。
订车后遭遇新政
曲先生今年40岁,在深圳一家酒店上班。最近他听说网约车收入不错,出于对即将出生的二娃和两位老人的考虑,曲先生想要购买一辆小轿车在业余时间 "增收"。10 月 7 日,曲先生和妻子到达位于福田区香蜜湖的一汽大众奇建4S店看车。曲先生的妻子相中了一款速腾1.4T小轿车,轴距2650毫米,排量1400毫升,价值16.5万元。当即,曲先生与4S店签下了一份车辆预订单。
10月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的排量和轴距进行了要求。 " 燃油车辆轴距 2700 毫米以上、排量 1950 毫升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 或者车辆轴距 2700 毫米以上、排量 1750 毫升以上且发动机功率 110 千瓦以上、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
遭遇退订难
看到这一消息的曲先生傻眼了,自己所订购的车辆根本不符合相关标准,那么买车还能增收么?随即曲先生向4S店提出退订,却没能得到满意的回复。曲先生表示,4S店提出推荐一款新的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车辆,但那辆车价值21.5万。" 这辆车我根本养不起 " 曲先生说。
10月13日,深晚记者就此事向一汽大众奇建4S店相关负责人谢先生了解情况。谢先生说:" 当初订车的时候,他也没有说是用作网约车。目前我们双方还在协商当中。"10月14日上午,曲先生和谢先生将在福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协商处理。
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郑伟律师表示,在双方签订车辆预订单时,便达成了有效协议,尽管不能作为买卖合同,但仍然具有法律效益,单方面中止合约是违约行为。而 " 欲做网约车 " 证实有难度,无法作为情势变更受到法律保护。
深圳晚报 见习记者 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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