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购两个车位只能过户一个 起诉获双倍返还定金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朱清雨报道:广州市民崔先生在小区买了一套房并一次性认购了两个车位,还为两个车位预付定金各1万元,共2万元。未料,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地产公司说按政策规定,小区买一套房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崔先生为此起诉涉案房地产公司。记者今天(7月16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崔先生另一个未能购买成功的车位的定金2万元。
2017年11月,崔先生所居住小区开始出售车位,崔先生一次性认购了两个车位。当日,崔先生即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两份《认购书》并分别支付定金1万元,共计2万元。
后来,崔先生按约定时间联系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告知崔先生,因违反政策规定,崔先生在该小区仅拥有一套商品房,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只能就其中一个车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另一车位已重新发售,公司将为崔先生办理退款事宜。
崔先生认为,既然有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有提前告知的义务。“正因为房地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并积极推销我认购两个车位,导致我错过购买子母车位的机会,房地产公司应按照《认购书》违约条款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房地产公司则认为,导致车位的购买合同没有成立的原因是因为违反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该原因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只同意将定金1万元返还原告。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判决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崔先生定金2万元。
法官表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实施)第五十条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
虽然崔先生购房时该条例已实施,但是该条例适用的前提是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而崔先生对小区车位、车库数量并不知情,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理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应在出售车位时公布小区套数,现房地产公司未公布小区套数,亦未提醒一套房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未履行告知义务,故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崔先生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