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被占三喷502胶水 最终赔偿1.4万元

17.06.2014  14:34
摘要:南都讯记者曾育军通讯员赵国富经常停的车位被他人占了,江门市民黄先生一气之下,趁夜深人静之际,三次往占位车上喷502胶水

        南都讯  记者曾育军  通讯员赵国富  经常停的车位被他人占了,江门市民黄先生一气之下,趁夜深人静之际,三次往占位车上喷502胶水。昨日,江门蓬江警方通报,黄某承认违法,因情节较轻免于刑事拘留,但也赔偿对方喷漆所需的1.4万元损失。

        2014年5月29日,市民郑先生到江门市公安局环市派出所报案称,28日晚停放在蓬江区春华苑某住宅电房门口的小车车身多处被喷胶水,请求民警到场处理。

        民警赶赴现场,询问郑先生得知,这已是其车第三次被人恶意喷胶水了,前两次分别是5月23日晚、5月27日晚。民警现场取证,随后让郑先生到汽修厂维修被喷了胶水的汽车。经汽修厂检查,郑先生的汽车需要全部重新喷漆,费用高达1.4万余元。

        随后,民警多次前往春华苑调查取证,2014年6月12日,民警发现该案的嫌疑人正是住在同小区的黄先生。50岁的黄先生也是江门人。

        警方审讯,黄先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郑先生最近停放小车的车位,之前一直是黄先生的车停的,看到郑先生占车位后,黄先生心里很不爽,先后三次到附近的士多店买了502胶水,趁夜深人静时,向郑先生的小车车身乱喷一通。

        [民警提醒]

        民警提醒,车位本来是公共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刑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由于黄先生承认违法态度好,情节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并自愿赔偿郑先生1.4万元损失,取得郑先生的谅解,所以派出所为双方做出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