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名义买车位车位被霸占要不回 非业主购车位需公示获同意
大洋网讯 想买车位,但不是小区业主该怎么做?温小姐以小区业主赵先生的名义购买了一个车位,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个协议,但几年过去赵先生一直没配合温小姐过户车位,双方闹上法庭,近期法院宣判,温小姐的做法不能得到支持。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小区车位卖给非小区业主,要征求小区其他业主的购买意愿并首先满足了小区业主对车位的需求,不少人认为购买车位手续麻烦,而以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实际上这样反而保障不了自己的权益。购买车位前的公示环节很容易操作,目前二手车位买卖并不活跃,购买车位投资的也不多,这与车位交易税费高投资收益不高有关。
非业主购买小区车位
需公示获得业主同意
温小姐想购买某小区的车位,但开发商规定非本小区业主不得购买本小区车位。于是,她通过朋友介绍,以小区业主赵先生的名义用10万元多购买了一个车位,并和赵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温小姐借用赵先生的名额购买车位,费用由温小姐支付,产权归温小姐所有等内容。车位房地产权证出来后,登记的房地产权属人为赵先生,而购买后一直是由温小姐支付车位物管费等款项。由于赵先生一直没将车位过户给温小姐,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涉案车位产权归温小姐所有,但该车位实际登记在赵先生名下,温小姐依据双方约定仅享有请求赵先生转让涉案车位的债权,而不能据此认定涉案车位产权归温小姐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广州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颁布规定,对非业主购买小区车位和车库作出条件限制。但双方当事人未举证证明涉案车位转让给非小区业主前已征求了小区其他业主的购买意愿并首先满足了小区业主对车位的需求,故温小姐请求赵先生办理涉案车位过户登记手续不能得到支持。
二手车位交易税费高投资不划算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广州涉及车位买卖的规定主要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时,所拥有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第四条规定,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据悉,房地产登记部门对购买人为非小区业主或虽为小区业主但不符合“一户一车位”的二手车位转让登记,要求申请人提供该交易已在小区公示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公证书。
据中原地产逸景路二分行高级营业经理何小芳介绍,她们经手成交的车位主要以自用为主,目前投资车位的交易非常少。如果是非小区业主购买车位,在签订了购买合同之后,只需要到房管局递交过户申请,并在房管局公示7日就可以了。如果是同一小区,但不同组团的业主,购买车位只需要出示同一小区的房产证就可以,并不需要公示。
何小芳表示,事实上,办理公示是非常容易的事情,但车位的投资购买已经非常少了,这与车位投资收益不高,交易税费却高有关。车位产权40年,二手车位交易税费算上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至少13.5%的税,基本与商铺等商业物业差不多,但近几年车位的价格却基本没有太大变化。
文/图:广报记者 刘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