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男子“租车”倒卖 谋利40万获刑7年

31.07.2015  17:09
因赌博债台高筑无法偿还,将“租借”的汽车卖给他人获利10万多元用于偿还赌债的被告人郑某龙,最近被佛冈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广州日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张方针、李俊杰)因赌博债台高筑无法偿还,将“租借”的汽车卖给他人获利10万多元用于偿还赌债的被告人郑某龙,最近被佛冈县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131800元。

法院查明,去年10月20日,郑某龙持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以虚构该公司的名义与英德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签订租车协议,并在合同上盖上假公章,租用了该汽车租赁公司一台本田奥德赛商务车和一台起亚K2轿车。然后自称是车主黄某某本人,与林某某签订汽车转让协议,将本田奥德赛商务车以35000元卖给林某某;将起亚K2轿车以8300元抵押给钟某某。去年12月16日,郑某龙又以类似手段骗取并出售一台日产骐达轿车和一台丰田卡罗拉轿车。经鉴定,上述被骗取的4辆汽车价值为408700元。

去年3月,郑某龙隐瞒已婚的事实,骗得被害人区某某上当并与其确立恋爱关系。郑某龙以虚构表弟被骗传销无钱回家、父亲中风住院急需用钱治疗等借口,骗取区某某现金29000元。

综上所述,郑某龙诈骗他人财物价值合共437700元,非法获得售车款及抵押款合计102800元,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挥霍。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