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3岁女童被遗忘车内9小时死亡

13.07.2015  21:29

  前日,山东省沂水县一名3岁女童小诺上学途中,被遗忘在车内9个小时,发现时已经死亡。

  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涉事园长刘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小诺姨妈在网上发布长微博《救救我们的孩子,小诺你在天堂,可好?》,引起网友关注。该微博称,“北京银座东方教育集团手拉手联盟园”沂水石良社区幼儿园的刘园长用自己的私家车,将年仅3岁半的小诺从家接走上学。到幼儿园后,园长将孩子遗忘在停在幼儿园门口的车中。直到当日下午5时才被发现,发现时孩子已经死亡。“车内温度有七八十度,发现时孩子的尸体有臭味,身体像被蒸熟了一样。

  据小诺的姨妈介绍,幼儿园距孩子家有10公里路,没有校车接送。“孩子的家长每月给园长交300元交通费,由刘园长驾私家车接送。”孩子的姨妈称,除小诺外,幼儿园还有一个住在县城的孩子也由园长亲自接送。双方约定,每天上午7点半,园长到小区接小诺和另一个孩子,下午5点半,园长把两个孩子送回小区,家长下楼来接。事发时是周六,但仍要上课,园长接送的另一名孩子没有去上学。

  小诺的母亲王女士说,前日上午,小诺被园长刘某玉从家门口接走,坐在后排。当时车上还有园长亲戚家的男孩,九岁左右。当日下午6时,自己接到另一名幼儿家长的电话,才知道“出了事”。

  幼儿园对面小区的监控视频显示,前日上午8时至17时许,停放在幼儿园门口的红色本田车无人接近查看,车内情况无法看清。17时许,幼儿园老师及园长从园内跑出,打开车门,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

  王女士说,她赶到医院时,孩子早已死亡,“肚子、腿上都脱了一层皮”。

  “出事轿车后排都是排泄物。”王女士在电话另一头泣不成声。事后,她从民警处得知车到幼儿园后,九岁的男孩自己开门下了车,小诺则被忘在车中。

  ■ 律师说法

  未及时提醒家长幼儿园也应担责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园长除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合同角度讲,园长向家长收取费用,用自己的车接送孩子,实际上双方形成了承运合同关系,有义务保证孩子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韩骁表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期间,学校负有保护他们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而园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孩子没有到园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提醒

  部分车锁车后喇叭可以按响

  近日,网上流传一则消息,提醒家长告诉孩子万一被锁车内,可以不停地按喇叭,直到有人发现。对此,有媒体实验发现,不同车系的设计原理不同,其中部分车在锁车状态下喇叭可以按响,但也有部分无法按响。

  相关人士建议,孩子一旦被锁车内,可以在前挡风玻璃处呼救,还可以找车内尖锐的物品敲击车窗。此外,给车窗贴膜的时候不要选择太深的颜色,万一发生儿童困在车内的情况,外人好及时发现求救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