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拼车、顺风车拟不得设置起步价,跨城顺风车拟每次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
大洋网讯 拼车、顺风车和非法营运怎么区分?1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意见的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求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三次,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此外,对于跨城顺风车,每个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
□拼车、顺风车不以营利为目的
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其中,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企业法人。
□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次数增加,每个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平台发布
在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应遵守的规定中,《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求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三次,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对比2016年发布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到,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相比之下,合乘出行提供者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的次数增加,并对合乘计划及线路的发布平台予以规定。
□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
并且,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由合乘出行提供者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对于跨城出行线路,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匹配一个合乘出行需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与此前不同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通行费等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
《征求意见稿》提到,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并增加查处主体,即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以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公众可在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3日,通过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9室,邮编:510405)或(电子邮件:CZCGLK2021@163.com)进行意见反馈。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