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山车改方案出炉 将组建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29.09.2015  12:54

9月25日上午,连山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全县83个参改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梁积书主持,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冯红云对此项工作做了部署。会议公布了市车改办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根据方案,连山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取消公务用车实物保障,公务出行方式自行选择

方案规定的机构范围为县纪委机关和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县审判机关、县检察机关、县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商联、各镇党政机关及县委、县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直党政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而人员范围则为各参改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规定,对参改人员,取消公务用车实物保障,公务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规定区域的范围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并报市备案。县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距离县行政办公大楼7公里内;镇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各镇行政区域内。

同时,该县鼓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在补贴方面,该县将根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清远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执行清远市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已经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规范处置

根据方案,连山将组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同时,该县严格控制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数量规模,服务平台拟保留各类车辆40台,各部门经核定允许保留的定向化保障车辆,待条件成熟时统一纳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同时,参改人员在规定区域外进行公务活动,公务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选择单位留用车辆和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的,必须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租车费用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而对已经核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县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规范处置。车辆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置。而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处置方案,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处置。(刘阳 李先觉 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