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车检新政是政府与民意互动的结果

17.05.2014  15:39
摘要: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出台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建设、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等。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出台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建设、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等。

    车检新政的消息一经发布,网络上可谓一片欢腾,私家车主们的反应尤为热烈。“普大喜奔”,网民们自创的新词,终于在网上得到了一回最真切的验证。

    中国对私家车实行强制检验始于2004年。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这就是对私家车实施强制检验的法律依据。

    当初立法的初衷不言而喻:通过强制检验,保证车辆安全运行,不带病上路。但在汽车年检制度的推行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车检的初衷发生了惊人的变异。近年来,不断有私家车主吐槽车检怪象,“手续烦琐、排长队、冷面孔”;车检还催生了一个新的行业“检托儿”,“检托儿”收钱以后,不检也能过关;自己为了车检费时费力费钱,但刚刚通过年检的车辆发生事故,年检机构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今年3月,《人民日报》也为此刊发文章,直指“车辆年检耗时费力走过场,甚至沦为了一部分人的敛财之道”,呼吁车检“要么改,要么免”。

    现在,人们终于看到了一个顺应民意的车检新政。私家车主们更为关心的,也许是“6年内免检”这样具体的数据,庆幸自己从此以后减少了“早起排队”、“看人冷脸”、“有时还必须额外塞钱”的频率,但其实新政的意义还不止于此。

    在关于车检的非议浪潮中,车检制度的必要性受到了强烈质疑。但对照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就会知道,不是车检没有意义,而是旧的车检制度存在着很多不合时宜的地方,诸如车检频率过密,检验机构要么由政府部门开设,要么也与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检验机构的资质和法律责任未曾明确等等。这些制度的缺陷到了实践中,必然因垄断而导致成本高效率低,也必然发生寻租行为。

    车检新政的最大亮点,不仅在于放宽了车检年限,而且针对“垄断”和“寻租”的病根也拟定了改革措施。一方面要求简化审批流程以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另一方面又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必将从中凸显,可以说这里秉承的,仍然是中央高层强调的减少权力不当干预的既定思路。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改革目前只是过渡性措施,其全面实行还有待法律的修改。但这仍然是一件好事,一则因为一些改革措施正好借此有细化的机会,二则因为切断权力与市场关系、推行车检社会化运作,远非想象的容易,可能还需要一个艰苦而长期的过程。

    因为有“6年内免检”的新规,相比之下,车检新政似乎更受私家车主们的期待。营运车辆是否也应该受到新政的照拂?按照规定,一辆营运超过5年的大客车一年需做两次年审、两次环保检测、四次二级维护检测、一次综合检测,而在专业人士看来,这些检测虽然名目不同但实际内容都差不多。多部门对营运车辆的重复检测与收费问题一直为代表委员们所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在相关领域“简政放权”,对加重企业和车主的负担而且浪费社会资源的做法进行改革。现在看来,无论是非营运车辆还是营运车辆,纳入车检新政的统一考量之中应该大有必要。

    从公众的批评和质疑,到媒体的跟进,到现在政策的回应,车检新政的出台实为政府与民意进行良好互动的结果。网民们当初吐槽的时候曾经说过,“没有人会比私家车主更为关心自己的爱车”,简单一语中颇有蕴意,在越来越丰富的社会生活中找准边界,这对如何运用权力是否也有一些启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