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女儿要配尾号为69车牌 男子行贿5万元搞定
行贿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秘书王某,花10万元办理两副京A车辆牌照。昨日,记者获悉,迟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京华时报记者统计,这是目前已公布的交管局长秘书王某受贿窝案中第4起行贿案件。
帮亲友办牌照有面子
据检方指控,迟某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局领导秘书王某,违规办理机动车牌照2副(号牌分别为京AU1113、京AA5469)。为此,迟某先后两次给予王某人民币共计10万元。
据起诉书显示,现年36岁的迟某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4年6月15日被羁押,同年6月27日被逮捕,10月15日被取保候审。
迟某对于检方的指控不持异议,在庭审当中,迟某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迟某称,自己找王某办过两次车牌,每次办完牌照,分别给王某5万元。
“我公司老板邱某的女儿买了一辆宝马车,想要尾号是69的牌照,邱某让我帮帮忙,于是我就答应了。”迟某称,由于自己和邱某是好朋友,并且在邱某处上班,自己便想尽办法给他办一个京A的牌子。“这样在朋友面前有面子。”
迟某供述称,自己找到了王某,称其大哥家的孩子想要一个尾号是69的车牌号,同时迟某还告诉王某,事后一定会表示感谢。
过了一段时间,王某便给了两个车牌号让迟某选择,迟某挑了京AA5469这副号牌,按照邱某公司的名义,上了牌照。
为了感谢王某,迟某在交管局门口给王某送樱桃时,一并给了他5万元钱。
此外,迟某还供述称,其干妈家有个孩子是南方航空公司的乘务长,她买了一辆斯巴鲁汽车,想让迟某帮忙给办一个京A号段的车牌。
迟某再次找到了王某,王某也没有拒绝,只是称,有正常手续的便好办,但给个人办理比较难,因此只答应“试试看”。
过了不久,王某便帮助迟某的朋友郑某办理了一副京AU1113的牌子。事后,迟某为了感谢王某,提着海参又来到交管局门口,将装有5万元钱的海参袋子交给了王某。
买带牌旧车过渡京A牌
迟某供述称,之所以这样感谢王某是因为自己知道,京A车牌并不在摇号范围内,通过正常渠道是办不到的。每次办牌照,都是王某把车牌办下来后给迟某打电话,迟某再安排司机开车去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车牌号办好后,迟某会给王某打电话,向他表示感谢。
“2011年下半年,花乡二手车市场有一万多辆二手车被批准可以连同牌照一起过户,这样汽车上牌照的指标就可以解决。”迟某称,自己在给郑某和邱某办理牌照的时候,都是到花乡市场以他们车主的名义买辆旧车,然后再找王某给他们办京A车牌照。“当时给他们买的是一辆旧皇冠和一辆旧尼桑,买完后拿了车牌就低价给二手车市场回收了。”
据媒体报道,2011年4月,全市共有1.2万余辆二手车备案登记审核合格车辆,根据当时的规定,备案车能带牌销售,有效期为6个月。交易时,经销商应将库存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通知书转交给购买者,购买者须凭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交易手续。交易完成后,原车辆所有者不能取得小客车指标。
秘书签字特批牌照
根据王某的供述,其于2009年通过时任北京交管局长的宋建国认识迟某,宋建国向其介绍称迟某是中办警卫局的。之后,宋建国单独对王某说,迟某如果要车辆号牌,不用提前向他汇报。
在办理郑某京AU1113车牌时,由于宋建国提前的“垫话”,王某便找到时任副局长李某特批了该号牌,然后通知车管所号牌管理科办理这副牌照。“然后,我直接通知迟某到号牌科办理牌照就行。”
“海参袋子里有5万元钱,单张面值1百的,有5捆,每捆1万元。”王某称,自己随后便将这些钱锁在了铁皮柜子内。
至于京AA5469的车牌号,王某称,仍然是迟某找到自己提出想要办理车牌的,“我再找到时任张姓副局长特批了这个牌照。”
2007年8月担任交管局牌证科科长的王某某作证称,车管所内部办理京A号段车牌一般是根据内部审批单,内部审批单从交管局传到车管所办公室,车管所办公室看到是有关车牌审批单,就会直接交给自己。
内部审批单上,一般都会有主管车管所副局长的签字,如果是宋建国的审批,还会有宋建国秘书的签字。“看到王某的签字就知道是宋建国交办的牌子。”
因主动交代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迟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迟某所犯行贿罪,情节严重,但鉴于迟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故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因此,法院判处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链接
向宋建国的秘书王某行贿办理京A车牌,此案已是第四起判决。
其中,男子白某通过上述秘书王某共计给4S店违规办理机动车牌照4副,给予王某42万元,以行贿罪判刑4年。
交管局车管所京朝分所原警长宋某,凭借与秘书王某是中专同学的关系,介绍多人向王某行贿进而违规办5副京A车牌,宋某因介绍贿赂罪被北京一中院判刑2年。
王某某通过交管局长秘书王某,违规办理京A机动车牌照3副,王某某先后三次行贿王某,金额共计37万元。北京一中院以行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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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闭期间交代余罪
车管所原副科长受贿办牌获缓刑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利用分管牌证科工作的职务便利,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牌证科原副科长吴某收受贿赂,并为一机动车公司办理车辆外迁提档、过户及号牌。记者昨日获悉,今年48岁的吴某因犯受贿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获缓刑。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原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牌证科副科长。在2012下半年至2014年1月间,其利用分管牌证科窗口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博元宏业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负责人姜某在车辆外迁提档、车辆过户及变更车牌号等方面提供便利,多次收受姜某给予的贿赂款3.4万余元,还收受姜某送给的价值4000元的中石油加油卡和家乐福购物卡。
案发后,吴某还退缴了一只黄色金属手镯,中石油加油卡1张和2张家乐福购物卡,以及4.2万元。
据调查,吴某曾因违纪被采取禁闭措施。在被禁闭期间,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
此举被朝阳法院认定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另因吴某积极退缴赃款赃物,故朝阳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法院没收了吴某所缴的3.5万元现金及1张中石油加油卡、2张家乐福购物卡,但退还了其6600元余款及黄色金属手镯。记者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