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 9月1日起东莞全面供应国VI车用燃油

17.08.2018  20:30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周桂清)8月15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国VI车用燃油。其中,9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VI车用柴油;12月1日起,全面销售国VI车用汽油。

通告》提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油品升级的部署,根据东莞油品供应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国VI车用柴油;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国VI车用汽油。

通告》要求,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的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提货单的油品品名,应统一采用“标号+汽(柴)油+(VI)”字样标识,并分别于在2018年8月31日、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同时,国VI车用燃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国VI车用燃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通告》还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要求市经信、环保、工商、质监、安监、发改、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国VI车用燃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