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车的广州人注意了!新车购税法下月起实施,将有这些变化

12.06.2019  14:31

大洋网讯 7月1日起,新修订的车购税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了解到,原车购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度后,有几个变化值得注意。尽管新法的车购税税率仍保持为10%,但最低计税价格取消了,车主税负还降低了。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

广州市税务局介绍,制定车购税法,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制度,提高车购税征收管理的法律位阶。

那么具体来说,新车购税有什么变化呢?税务人员表示,征收范围有所变化。《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而新法的征收范围则调整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摩托车低于150毫升的不再征收车购税。

此外,尽管新法的车购税税率仍保持为10%,但最低计税价格取消了。现行规定是,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而新法规定,一般情况,按照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比如说:一辆最低计税价格为12万元的汽车,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万元,车主在新法实施前后分别如何申报缴纳车购税?

7月1日前,《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购税。因此,按最低计税价格12万元计征车购税:

12万×10%=12000元

(注: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7月1日后,新法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按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计税价格。因此,按发票开具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万元计征车购税:

10万×10%=10000元

前后少缴了2000元。

车购税只交一次

车购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购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购税。此外,新法还新增了两项免税项目,一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二是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新法取消了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新法规定,全面推行公安机关与税务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车购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办理机动车登记,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纳税人如需纸质完税证明,可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新法还新增了退税条款,即纳税人将已征车购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购税。

另外,对于大家关心的新能源汽车的车购税征免问题,根据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仍然实行免税至2020年12月31日。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杨锐轩